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全市3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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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全市3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一款(四)项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因持证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以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略) (略) 公安 (略) 机动车辆管理所2025年2月27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抄告通知书》为准), (略) 3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一款(四)项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因持证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以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略) (略) 公安 (略) 机动车辆管理所2025年2月27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抄告通知书》为准), (略) 3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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