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标段三221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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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标段三221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南昌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标段三)221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项目编号
JX2025ZL*
监测编号
GR2025JX*
出租底价
0.0278 万元/月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3-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0
项目概述
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为南昌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标段三)共计221个点位(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其中,地铁1号线86个点位;地铁2号线75个点位;地铁4号线60个点位(具体点位详见招商要素附件明细表)。租期3年(不含安装免租期),安装免租期为15天。挂牌价为单个点位每月租金(278元/个/月),第一、二年租金不增长,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数量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15天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按“先付后用”原则,每三个月进行租金支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租方支付前三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每期租金的租赁期届满日前十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标的使用情况

详细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南昌轨道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J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洪都北大道889号(1#商业办公楼)12层(第12层)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管海军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中共南昌轨道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 (略) 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H*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租赁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的经营范围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设备尺寸暂按进深1000mm*宽度1500mm*高度2150mm预留(每个点位的尺寸范围内,最多摆放2台自助设备)。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4.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租赁合同第三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安装免租期为15天(不含在租赁期内),安装免租期内不计租金。若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自助点位交付延迟或点位无正常供电等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免租期,若因承租人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原因导致设备进场延迟或设备无法运营,安装免租期不做任何调整。自助点位在设备投放过程中,因点位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自助点位无电源,接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使用的电源,单个设备用电量通过双方认可的各类设备挂表实验数据确定,总电量计算依据为设备数量及时间(设备进场前须由运营现场管理部门确认),电费计价暂按南昌 (略) 运营分公司提供综合单价(地铁电费通知单中的月度总电费÷月度总购电量)电费标准收取。如供电部门调整此部分的用电性质,则以供电部门届时实际调整的价格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使用大功率的设备。 7.出租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向承租人交付该经营场地,并自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时间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该站的装修免租期。 8.本项目评估费用为2000元,由承租方在交易结果通知书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支付该笔费用。 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招商要素明细》及《合同文件》(租赁合同)。

招商要素明细
合同文件(租赁合同)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放弃
(略) 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易所终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交纳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1)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标的单位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或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支付要求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之后每三个月租金应在上一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十天付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后续租金场外结算,所涉及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省产交所无关。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http://**.cn),或直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3.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南昌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标段三)221个共享充电宝点位招租(3年)
项目编号
JX2025ZL*
监测编号
GR2025JX*
出租底价
0.0278 万元/月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3-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0
项目概述
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为南昌地铁1、2、4号线自助设备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标段三)共计221个点位(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其中,地铁1号线86个点位;地铁2号线75个点位;地铁4号线60个点位(具体点位详见招商要素附件明细表)。租期3年(不含安装免租期),安装免租期为15天。挂牌价为单个点位每月租金(278元/个/月),第一、二年租金不增长,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数量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15天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按“先付后用”原则,每三个月进行租金支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租方支付前三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每期租金的租赁期届满日前十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标的使用情况

详细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南昌轨道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J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洪都北大道889号(1#商业办公楼)12层(第12层)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管海军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中共南昌轨道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 (略) 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H*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租赁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的经营范围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使用,设备尺寸暂按进深1000mm*宽度1500mm*高度2150mm预留(每个点位的尺寸范围内,最多摆放2台自助设备)。摆放自助设备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4.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租赁合同第三年度的三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安装免租期为15天(不含在租赁期内),安装免租期内不计租金。若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自助点位交付延迟或点位无正常供电等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免租期,若因承租人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原因导致设备进场延迟或设备无法运营,安装免租期不做任何调整。自助点位在设备投放过程中,因点位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自助点位无电源,接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使用的电源,单个设备用电量通过双方认可的各类设备挂表实验数据确定,总电量计算依据为设备数量及时间(设备进场前须由运营现场管理部门确认),电费计价暂按南昌 (略) 运营分公司提供综合单价(地铁电费通知单中的月度总电费÷月度总购电量)电费标准收取。如供电部门调整此部分的用电性质,则以供电部门届时实际调整的价格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使用大功率的设备。 7.出租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向承租人交付该经营场地,并自出租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时间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该站的装修免租期。 8.本项目评估费用为2000元,由承租方在交易结果通知书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支付该笔费用。 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招商要素明细》及《合同文件》(租赁合同)。

招商要素明细
合同文件(租赁合同)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放弃
(略) 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易所终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交纳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1)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标的单位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或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支付要求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之后每三个月租金应在上一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十天付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后续租金场外结算,所涉及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省产交所无关。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三个月成交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http://**.cn),或直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的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3.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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