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21破31号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易通破管字第1号
湖南易通汽车 (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1月28日,长 (略) 作出(2024)湘012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湖南易通汽车 (略) (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湘0121破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易通汽车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易通公司的 (略) 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易通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 (略)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郭律师、周律师;联系电话:*、*、*,邮箱:*@*q.com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9号长房国际大厦13楼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资料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格式文本见附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南易通汽车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债权申报资料格式文本;
2、债权申报材料说明。
(2025)易通破管字第1号
湖南易通汽车 (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1月28日,长 (略) 作出(2024)湘012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湖南易通汽车 (略) (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湘0121破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易通汽车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易通公司的 (略) 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易通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 (略)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郭律师、周律师;联系电话:*、*、*,邮箱:*@*q.com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9号长房国际大厦13楼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资料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格式文本见附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南易通汽车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债权申报资料格式文本;
2、债权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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