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11破12号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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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111破12号债权申报通知

本院已依法受理谭丹丹对湖南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4 (略) 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 (略) 管理人。湖南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湖南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7层;联系人:龚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初诺).pdf 下载
, (略) ,湖南, (略) , (略) ,上海,长沙

本院已依法受理谭丹丹对湖南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4 (略) 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 (略) 管理人。湖南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湖南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7层;联系人:龚律师;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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