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海滨围垦园农业园编号4地块十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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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海滨围垦园农业园编号4地块十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海滨围垦园农业园
    土地证号 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等
    土地面积 258.1300亩
    用途
    类型 农业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3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搬离的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 王靖国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图书馆9-1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0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首年租金挂牌价21.(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款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2035年11月30日止。 ②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出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约30天内向承租方移交土地。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土地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合同生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2035年11月30日止。
    出租用途 1.租赁地块仅用于农业种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种植种类必须符合基本农田功能及粮 (略) 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21.(略)元。 2、租期约为十年(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开始时间至2035年11月30日止)。 3、租赁地块仅用于农业种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种植种类必须符合基本农田功能及粮 (略) 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 (略) 保函,保函担保期限须大于租赁期限)。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农药、农作物种籽(苗)、肥料费、翻耕整治费、人材机、管理费、相关保险、税费等承租方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8、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它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9、租赁土地面积已含排水沟、进水沟、 (略) 、部分硬化用地及配套设施用房占地的面积, (略)  (略) 。(其中有配套设施用房的土地在土地移交时配套设施用房未被拆除保留下来的则承租方可继续免费使用,但配套设施用房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使用风险。若配套设施用房因故无法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则按照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扣除相应的租金退还承租方。) 1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3月2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新城大厦21楼21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下午5时止。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31日上午10时整, (略)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拍卖文件中约定的拍卖方式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 9、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者,则该竞买者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挂牌期满后,若挂牌期满没有意向报名的,则租赁项目信息发布延长1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17时止,若延长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协议.docx (略) 海滨围垦农业园测绘图.pdf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略)
    手机 (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海滨围垦园农业园
    土地证号 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等
    土地面积 258.1300亩
    用途
    类型 农业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3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搬离的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 王靖国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图书馆9-1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0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首年租金挂牌价21.(略)元。 2、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款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2035年11月30日止。 ②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出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约30天内向承租方移交土地。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土地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合同生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至2035年11月30日止。
    出租用途 1.租赁地块仅用于农业种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种植种类必须符合基本农田功能及粮 (略) 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21.(略)元。 2、租期约为十年(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开始时间至2035年11月30日止)。 3、租赁地块仅用于农业种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种植种类必须符合基本农田功能及粮 (略) 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 (略) 保函,保函担保期限须大于租赁期限)。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农药、农作物种籽(苗)、肥料费、翻耕整治费、人材机、管理费、相关保险、税费等承租方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8、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它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9、租赁土地面积已含排水沟、进水沟、 (略) 、部分硬化用地及配套设施用房占地的面积, (略)  (略) 。(其中有配套设施用房的土地在土地移交时配套设施用房未被拆除保留下来的则承租方可继续免费使用,但配套设施用房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使用风险。若配套设施用房因故无法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则按照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扣除相应的租金退还承租方。) 1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3月2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新城大厦21楼21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下午5时止。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31日上午10时整, (略)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拍卖文件中约定的拍卖方式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 9、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者,则该竞买者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挂牌期满后,若挂牌期满没有意向报名的,则租赁项目信息发布延长1个周期(5个工作日),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17时止,若延长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协议.docx (略) 海滨围垦农业园测绘图.pdf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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