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租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
(原办公楼)招租公告
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 (略)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以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竞租标的: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土地面积2415.2 ㎡,房屋面积 1932.15 ㎡。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1587.00 ㎡,总层数5层;2号楼建筑面积345.15 ㎡,总层数2层。按房屋现状出租。
竞租起始价格:(略)元/年;
竞价阶梯:2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竞租保证金:(略)元(成交后转为租金)。
二、租期
(一)租期5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若愿意继续承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相同价格)优先考虑原承租方续租,若原承租方未能竞得,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
三、租金支付
(一)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个月支付下年度租金。
(二)以上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为准,租金不作调整。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报名竞租。
(二)承租时必须表明从事行业,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三)竞租申请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略)元。
五、竞租保证金的交纳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时00分止。
(二)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时间截止后,未转入指定账户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拍活动。
(三)竞租保证金须通过转账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名称(名字)需与竞买人名称(名字)一致,竞租成交后转为租金,竞买不成交保证金于七个工 (略) 无息返还。
竞租保证金交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 户 行: (略) 临沧分行
账 号:(略)(略)
六、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节日假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
(二)展示地点: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看样联系人:张先生:(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竞租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5:00开始;
(二)竞租地点: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拍卖厅。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地址: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联系电话:张先生(略)
拍卖方: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6号国投大厦十四楼
联系方式:冷女士(略)
耿马佤族傣族自治县农村行用合作联社
(略)
2025年3月14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招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 (略)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以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租标的: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土地面积2415.2 ㎡,房屋面积 1932.15 ㎡。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1587.00 ㎡,总层数5层;2号楼建筑面积345.15 ㎡,总层数2层。按房屋现状出租。
三、在拍卖会报名期限内,竞租人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单位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交纳保证金凭证及竞租申请书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竞租人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不得擅自转让,运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水、电、通信、有 (略) 络服务、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 (略) 置,若有违法违规情况与出租人无任何关系。
五、本次竞租面积包含了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为测绘数据,仅作收取租金时使用,竞租人在竞租前务必详细了解现状,一旦竞租,既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拍卖标的权属、质量、外观、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标的按现状出租。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须事先阅读拍卖文件,认真咨询、看样,实地尽职调查,审查拍卖标的瑕疵。
六、竞租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示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认可本公司拍卖会规则和业务流程,拍卖成交后,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会设有保留底价的,竞租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全部竞租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 (略) 置。
八、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竞租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竞租人可自由跳价,但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九、拍卖成交,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纳第一年房租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2%)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临沧分行,开户行账号:(略)(略)),且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耿马佤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手续及签订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种价款;逾期支付、未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相关款项或有反悔行为,均视作违约, (略) 理。
十、 (略) 理方式:逾期付款五日以内,按总成交价款(标的物年租金)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未付清,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委托人将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人除承担本次拍卖佣金和相关费用外,如下次招租的租金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还要补足差额。
十一、竞租不成交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十二、竞租人应遵守场内秩序,不得恶意串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其他竞租人举牌应价,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否则,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竞租标的物仅为房屋的使用权,均为有底价竞租。
十四、租赁用途: (略) (诊所)、超市(商场)、酒店(旅社)、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物流配送等,承租人在报名时要表明租赁用途。
十五、承租人使用承租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及场地内进行一切非法活动或从事出租方不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内外从事产生噪音、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等污染和影响房屋或周围环境的生产加工活动;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内外从事对房屋有腐蚀性,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生产加工活动;不得对相邻不动产及其权利人造成损害。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改造和装修,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维修或改动,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施工过程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损毁、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七、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擅自搭建加盖永久性建筑物。
十八、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转租, (略) 理,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限期搬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绿化和维修、保护现有设施的义务,承租期间负安全生产所有责任,安全责任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期间发生所有安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二十、租赁期满,原承租人不续租、中途退租或新一轮公开招租未能中标,承租人所投资的装修(饰)及设备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资产(物品)由承租 (略) 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
(原办公楼)招租公告
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 (略)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以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竞租标的: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土地面积2415.2 ㎡,房屋面积 1932.15 ㎡。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1587.00 ㎡,总层数5层;2号楼建筑面积345.15 ㎡,总层数2层。按房屋现状出租。
竞租起始价格:(略)元/年;
竞价阶梯:2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竞租保证金:(略)元(成交后转为租金)。
二、租期
(一)租期5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若愿意继续承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相同价格)优先考虑原承租方续租,若原承租方未能竞得,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
三、租金支付
(一)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个月支付下年度租金。
(二)以上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为准,租金不作调整。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报名竞租。
(二)承租时必须表明从事行业,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三)竞租申请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略)元。
五、竞租保证金的交纳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时00分止。
(二)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时间截止后,未转入指定账户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拍活动。
(三)竞租保证金须通过转账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名称(名字)需与竞买人名称(名字)一致,竞租成交后转为租金,竞买不成交保证金于七个工 (略) 无息返还。
竞租保证金交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 户 行: (略) 临沧分行
账 号:(略)(略)
六、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节日假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
(二)展示地点: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看样联系人:张先生:(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竞租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5:00开始;
(二)竞租地点: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拍卖厅。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地址: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联系电话:张先生(略)
拍卖方: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6号国投大厦十四楼
联系方式:冷女士(略)
耿马佤族傣族自治县农村行用合作联社
(略)
2025年3月14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招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 (略)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原办公楼)以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租标的: (略) 耿马傣族佤族自 (略) 231号,土地面积2415.2 ㎡,房屋面积 1932.15 ㎡。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1587.00 ㎡,总层数5层;2号楼建筑面积345.15 ㎡,总层数2层。按房屋现状出租。
三、在拍卖会报名期限内,竞租人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单位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交纳保证金凭证及竞租申请书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竞租人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不得擅自转让,运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水、电、通信、有 (略) 络服务、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 (略) 置,若有违法违规情况与出租人无任何关系。
五、本次竞租面积包含了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为测绘数据,仅作收取租金时使用,竞租人在竞租前务必详细了解现状,一旦竞租,既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拍卖标的权属、质量、外观、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标的按现状出租。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须事先阅读拍卖文件,认真咨询、看样,实地尽职调查,审查拍卖标的瑕疵。
六、竞租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示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认可本公司拍卖会规则和业务流程,拍卖成交后,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会设有保留底价的,竞租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全部竞租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 (略) 置。
八、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竞租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竞租人可自由跳价,但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九、拍卖成交,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纳第一年房租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2%)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临沧分行,开户行账号:(略)(略)),且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耿马佤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手续及签订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种价款;逾期支付、未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相关款项或有反悔行为,均视作违约, (略) 理。
十、 (略) 理方式:逾期付款五日以内,按总成交价款(标的物年租金)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未付清,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委托人将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人除承担本次拍卖佣金和相关费用外,如下次招租的租金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还要补足差额。
十一、竞租不成交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十二、竞租人应遵守场内秩序,不得恶意串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其他竞租人举牌应价,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否则,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竞租标的物仅为房屋的使用权,均为有底价竞租。
十四、租赁用途: (略) (诊所)、超市(商场)、酒店(旅社)、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物流配送等,承租人在报名时要表明租赁用途。
十五、承租人使用承租的房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及场地内进行一切非法活动或从事出租方不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内外从事产生噪音、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等污染和影响房屋或周围环境的生产加工活动;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内外从事对房屋有腐蚀性,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生产加工活动;不得对相邻不动产及其权利人造成损害。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改造和装修,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维修或改动,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施工过程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损毁、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七、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擅自搭建加盖永久性建筑物。
十八、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转租, (略) 理,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限期搬离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绿化和维修、保护现有设施的义务,承租期间负安全生产所有责任,安全责任谁使用谁负责,承租期间发生所有安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二十、租赁期满,原承租人不续租、中途退租或新一轮公开招租未能中标,承租人所投资的装修(饰)及设备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资产(物品)由承租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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