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板厂路北炼油厂东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板厂路北炼油厂东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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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板厂路北炼油厂东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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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略) (略) 北炼油厂东 | ||
面积 | (略).3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房产1750.02 平方米 ,土地 (略).31 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产所有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港房字第(略)号、 港地字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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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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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迎水道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17G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挂牌价 | 136.(略)元 | 租赁期限 | 5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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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28.(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存在3个月免租期,租期内租金合计共136.(略)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个计租周期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4、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拒绝签署合同或在收到出租方告知后10日内拖延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扣除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拒签或拖延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等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022-(略))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天津产权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将(略)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已支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最终承租方应同意: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拒绝签署合同或在收到出租方告知后10日内拖延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扣除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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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出租方以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出资整理标的,包括土地平整,配置水、电、气、暖、通信等,且不得在标的上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幼儿园、 (略) 、医疗机构、殡葬服务及危化品生产存储等用途,具体用途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与出租方进行确认。 2.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承租: (1)多方主体联合承租; (2)自然人承租。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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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板厂路北炼油厂东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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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板厂路北炼油厂东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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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略) (略) 北炼油厂东 | ||
面积 | (略).3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房产1750.02 平方米 ,土地 (略).31 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产所有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港房字第(略)号、 港地字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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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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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迎水道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17G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挂牌价 | 136.(略)元 | 租赁期限 | 5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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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28.(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存在3个月免租期,租期内租金合计共136.(略)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5日,支付下一个计租周期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4、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拒绝签署合同或在收到出租方告知后10日内拖延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扣除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拒签或拖延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等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022-(略))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提交天津产权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将(略)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将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7.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已支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最终承租方应同意: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拒绝签署合同或在收到出租方告知后10日内拖延签署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扣除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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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出租方以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出资整理标的,包括土地平整,配置水、电、气、暖、通信等,且不得在标的上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幼儿园、 (略) 、医疗机构、殡葬服务及危化品生产存储等用途,具体用途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与出租方进行确认。 2.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承租: (1)多方主体联合承租; (2)自然人承租。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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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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