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平凉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公告202503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备注:成交后受让方须以最终成交价格定比分配计算物资结算单价。最终价款以结算单价*实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 | |||||||||||||||||||||||||
存放地 | (略) (略) 四十里铺镇下*村1号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无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物资,所需装备、拆除、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14 09:00:00 至 2025-03-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5-3-14(09:00:00)截止时间2025-3-27(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3)《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30%另付履约保证金至e交易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 (略) 置方式按《废 (略) 置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 (略) 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备注:成交后受让方须以最终成交价格定比分配计算物资结算单价。最终价款以结算单价*实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 | |||||||||||||||||||||||||
存放地 | (略) (略) 四十里铺镇下*村1号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无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物资,所需装备、拆除、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14 09:00:00 至 2025-03-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5-3-14(09:00:00)截止时间2025-3-27(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3)《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30%另付履约保证金至e交易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履约 (略) 置方式按《废 (略) 置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 (略) 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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