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
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 ||||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 | |||
资产隶属关系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 ||||
交易标的地址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大北路69号 |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8530.39㎡ | |||
交易用途 | 办公 | |||
交易年限 | 8年 | 免租期限 | 75天 | |
配套设施 |
1、载客电梯1台(2012年已停用) |
|||
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番府国用/总字第 点击查看>> 号/字(1992)第 点击查看>> 号 |
(略) 列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地面积2506㎡ | (略) 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 用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 * 日 |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 |||
委托方名称 | (略) (略) | ||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市 (略)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文件名称 | 《对 (略) 市 (略) 关于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公开招租方案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番交建投﹝2017﹞30号 | 批准日期 | * 日 |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价格 | 挂牌价格(元)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66,000元,前两年租金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依次递增5%、6%、6%。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 * 日至 *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 (略) 另行通知 |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 |
保证金金额(元) | 2,298,000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
(略) 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 (略) 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 (略) 有。 (1) (略) 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 (略) 权的(若优先权 (略) 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 (略) 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 (略) 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 易 方 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略) 报价实施办法》 |
交 易 条 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物业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番府国用/总字第 点击查看>> 号/字(1992)第 点击查看>> 号),未办理房产证。 |
意 向 方 资 格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 * 日或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传真 | (020)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略) 市新港西路82号 (略) 联合交 (略) 综合交易大楼 |
(略) 市 (略) 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 (略) (略) |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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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 | |||
资产隶属关系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 ||||
交易标的地址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大北路69号 |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8530.39㎡ | |||
交易用途 | 办公 | |||
交易年限 | 8年 | 免租期限 | 75天 | |
配套设施 |
1、载客电梯1台(2012年已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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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番府国用/总字第 点击查看>> 号/字(1992)第 点击查看>> 号 |
(略) 列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地面积2506㎡ | (略) 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 用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 * 日 |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 |||
委托方名称 | (略) (略) | ||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市 (略)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文件名称 | 《对 (略) 市 (略) 关于市桥街大北路69号物业公开招租方案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番交建投﹝2017﹞30号 | 批准日期 | * 日 |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价格 | 挂牌价格(元)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66,000元,前两年租金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依次递增5%、6%、6%。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 * 日至 *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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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 (略) 另行通知 |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 |
保证金金额(元) | 2,298,000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
(略) 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 (略) 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 (略) 有。 (1) (略) 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 (略) 权的(若优先权 (略) 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 (略) 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 (略) 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 易 方 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略) 报价实施办法》 |
交 易 条 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物业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番府国用/总字第 点击查看>> 号/字(1992)第 点击查看>> 号),未办理房产证。 |
意 向 方 资 格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 * 日或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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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传真 | (020)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略) 市新港西路82号 (略) 联合交 (略) 综合交易大楼 |
(略) 市 (略) 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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