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商铺
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商铺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 ||||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商铺 | |||
资产隶属关系 | 国有企业资产 |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 ||||
交易标的地址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 |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316.6平方米 | |||
交易用途 | 商业 | |||
交易年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配套设施 | 无 | |||
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 点击查看>> 号 |
(略) 列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16.6平方米 | (略) 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铺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 |||
委托方名称 | (略) 市 (略) | ||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市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会议纪要 | ||
文件名称 | 《公司班子工作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番水司纪[2016]15号 | 批准日期 | * 日 |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价格 | 挂牌价格(元)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8996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价格说明 | - |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5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或到出 (略) 处缴交,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如出租方不能提供上月租赁发票的,承租方有权拒付当月的租金而不属于违约。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 * 日至 *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 (略) 另行通知 |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 |
保证金金额(元) | 57000元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
(略) 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 (略) 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 (略) 有。 (1) (略) 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 (略) 权的(若优先权 (略) 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 (略) 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 (略) 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 易 方 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略) 报价实施办法》 |
交 易 条 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租赁合同的生效 |
意 向 方 资 格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020)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略) 市新港西路82号 (略) 联合交 (略) 综合交易大楼 |
(略) 市 (略) 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 (略) (略) |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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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商铺 | |||
资产隶属关系 | 国有企业资产 |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 ||||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 ||||
交易标的地址 | (略) 市 (略) 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27、129号 |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316.6平方米 | |||
交易用途 | 商业 | |||
交易年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配套设施 | 无 | |||
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 点击查看>> 号 |
(略) 列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16.6平方米 | (略) 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铺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 |||
委托方名称 | (略) 市 (略) | ||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市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会议纪要 | ||
文件名称 | 《公司班子工作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番水司纪[2016]15号 | 批准日期 | * 日 |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价格 | 挂牌价格(元)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8996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价格说明 | - |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5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或到出 (略) 处缴交,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如出租方不能提供上月租赁发票的,承租方有权拒付当月的租金而不属于违约。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 * 日至 *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 (略) 另行通知 |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 |
保证金金额(元) | 57000元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略) 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
(略) 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 (略) 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 (略) 有。 (1) (略) 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 (略) 权的(若优先权 (略) 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 (略) 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 (略) 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 易 方 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略) 报价实施办法》 |
交 易 条 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租赁合同的生效 |
意 向 方 资 格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020)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略) 市新港西路82号 (略) 联合交 (略) 综合交易大楼 |
(略) 市 (略) 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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