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旭日华庭圣荷西园7栋基站场地使用协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浦口区旭日华庭圣荷西园7栋基站场地使用协议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旭日华庭圣荷西园7栋楼顶使用面积为 (略) 地面积,供乙方 (略) 设备。

2、 (略) 地使用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共 * 年。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00元整。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旭日华庭圣荷西园7栋楼顶使用面积为 (略) 地面积,供乙方 (略) 设备。

2、 (略) 地使用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共 * 年。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00元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