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弘阳壹号基站场地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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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弘阳壹号基站场地使用协议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弘阳 * 号楼顶使用面积为 5 (略) 地面积,供乙方 (略) 设备。
2、 (略) 地使用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共 * 年。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弘阳 * 号楼顶使用面积为 5 (略) 地面积,供乙方 (略) 设备。
2、 (略) 地使用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共 * 年。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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