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锅炉及附属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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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锅炉及附属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



  


(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如下:

一、转让标的

SZL-0.4/180-AII蒸汽锅炉1台及配套设备(已拆除)整体转让,挂牌价2.5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

2.成交后5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日--8月8日17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 (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 (略) 交纳2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 (略) (略) 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 (略) 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转让标的现已拆除并存放在 (略) 省 (略) 市 (略) 电投 (略) ,成交后 (略) 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 (略) 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 (略) 协调、办理转 (略) 需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拉运工 (略) 。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经理 点击查看>>       李经理 点击查看>>  
   标的踏勘:姚经理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 (略) 省公 (略) 站www.g 点击查看>>
            (略) (略) :www.g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2013

 

 

 

 


                                 (略) (略)

 


                                       * 日

 

 



  


(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如下:

一、转让标的

SZL-0.4/180-AII蒸汽锅炉1台及配套设备(已拆除)整体转让,挂牌价2.5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

2.成交后5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日--8月8日17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 (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 (略) 交纳2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 (略) (略) 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 (略) 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转让标的现已拆除并存放在 (略) 省 (略) 市 (略) 电投 (略) ,成交后 (略) 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 (略) 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 (略) 协调、办理转 (略) 需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拉运工 (略) 。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经理 点击查看>>       李经理 点击查看>>  
   标的踏勘:姚经理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 (略) 省公 (略) 站www.g 点击查看>>
            (略) (略) :www.g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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