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大道及光华大道绕城互通工程智能交通管控系统设计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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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略) 交 (略) | ||||||
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光华大道及 (略) 互通工程智能交通管控系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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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件 补 遗 书 编号:02 致各投标人: 1、本补遗书是对“ (略) 文件”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 (略) 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未 (略) 修改而导致无效标或否决投标等其他情况出现, (略) 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5 日 09时30 分”(P8),现修改为:2017年 8月30日9时30 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10.17条款: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略) 人其他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则将追究投标人责任,同 (略) (略) (略) 门记入其信用档案。”。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详细评审量化评分表” (P33-P36)原文作废,现修改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 (100分) 评分标准 1 商务报价 40分 1.按照国家 (略)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规定,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状况综 (略) 报价; 2.以 (略)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低于基准价1%至5%(含5%)的,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低于基准价超过5%的,超过5%的部分每超过基准价1%扣1分。 3.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注:有效投标报价,指已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 企业信用 5分 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 * 号)、 (略) 市经 (略) 关于印发《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7〕2号) (略) 投标(比选)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通知(成发改招投标函〔2017〕64号)的相关要求,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信用公示中,信息化类专业为“设计类”的信用得分与信用分值权重(5%)乘积结果为本项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如:投标人信用得分为100,本项得分为5.00分(100*5%);投标人信用得分为75,本项得分为3.75分(75*5%)。 注: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 (略) 页截图证明其信用得分(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3 企业业绩 20分 1、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10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符合评分条件的同一业绩不允许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20分; 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5、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4 设计人员配置评分标准(20分) 项目负责人 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5分;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合同未写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5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5分; 2、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合同未写明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技术负责人姓名(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专业设计人员 10 1、前端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2、通信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3、交通工程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4、后台应用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5、概预算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具有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1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 注: 1、以上分项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10分; 2、须提供各分项设计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和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业绩合同不能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分项设计负责人参与了项目设计,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该分项设计负责人参与过项目设计(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分项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5 (略) 分 (15分) 设计 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的理解,从以下 (略) 综合评审: 1.设计方案能体现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2. (略) 业标准,技术路线选择合理,技术架构符合技术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3.充分理解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详尽。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4.设计工期进度安排科学、措施得力。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5.质量组织体系完整、措施得力。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技术服务能力 5分 1.对本项目有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方案,优秀得2.8-3分,良好得2.6-2.8分,一般得2.4-2.6,不满足的得0分;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中标后提供施工期间常驻本地的技术支持人员名单,10人以上的得2分,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得1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 (略) 保证明。 注:1、评分表涉及到的金额、数量、人数约定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若为同一个项目、同一份证明材料可只提供一份原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6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增加第(7)点: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详细设计未完成前不得在甲方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 (略) (略) (略) 门记入其信用档案。” 招标人: (略) 交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 (略) 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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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略) 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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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光华大道及 (略) 互通工程智能交通管控系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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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件 补 遗 书 编号:02 致各投标人: 1、本补遗书是对“ (略) 文件”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 (略) 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未 (略) 修改而导致无效标或否决投标等其他情况出现, (略) 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5 日 09时30 分”(P8),现修改为:2017年 8月30日9时30 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10.17条款: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略) 人其他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则将追究投标人责任,同 (略) (略) (略) 门记入其信用档案。”。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详细评审量化评分表” (P33-P36)原文作废,现修改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 (100分) 评分标准 1 商务报价 40分 1.按照国家 (略)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号)规定,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状况综 (略) 报价; 2.以 (略)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低于基准价1%至5%(含5%)的,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低于基准价超过5%的,超过5%的部分每超过基准价1%扣1分。 3.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注:有效投标报价,指已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 企业信用 5分 按照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 * 号)、 (略) 市经 (略) 关于印发《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7〕2号) (略) 投标(比选)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通知(成发改招投标函〔2017〕64号)的相关要求,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平台(http:/ 点击查看>> )信用公示中,信息化类专业为“设计类”的信用得分与信用分值权重(5%)乘积结果为本项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如:投标人信用得分为100,本项得分为5.00分(100*5%);投标人信用得分为75,本项得分为3.75分(75*5%)。 注: (略) 投标从业单位信 (略) 页截图证明其信用得分(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3 企业业绩 20分 1、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10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符合评分条件的同一业绩不允许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20分; 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5、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4 设计人员配置评分标准(20分) 项目负责人 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5分;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合同未写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5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014年以来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 注: 1、以上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5分; 2、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合同未写明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技术负责人姓名(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专业设计人员 10 1、前端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2、通信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3、交通工程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4、后台应用系统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电子信息通信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5、概预算分项设计负责人:2014年以来参与完成过设计合同金额在50 (略) 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0.5分;本项目最多得1.5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具有电子信息通信类或交通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1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 注: 1、以上分项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在 * 日及以后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本项最多得10分; 2、须提供各分项设计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和 (略) 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写明主要设计内容、业主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内容,盖业主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下属 (略) 门印章替代); 3、若业绩合同不能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分项设计负责人参与了项目设计,则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须写明该分项设计负责人参与过项目设计(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4、若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写明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则须提 (略) 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用于证明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完成情况(投标人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5、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内容须至少包含 (略) 系统(视频监控类或事件检测类或综合检测类或交通诱导类或信号控制类)或智能交通后台系统当中的一种,否则不得分; 6、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分项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以上业绩合同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未完成不得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5 (略) 分 (15分) 设计 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的理解,从以下 (略) 综合评审: 1.设计方案能体现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2. (略) 业标准,技术路线选择合理,技术架构符合技术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3.充分理解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分析全面、详尽。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4.设计工期进度安排科学、措施得力。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5.质量组织体系完整、措施得力。优秀得1.8-2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4-1.6,未提供得0分。 技术服务能力 5分 1.对本项目有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方案,优秀得2.8-3分,良好得2.6-2.8分,一般得2.4-2.6,不满足的得0分;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中标后提供施工期间常驻本地的技术支持人员名单,10人以上的得2分,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得1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 (略) 保证明。 注:1、评分表涉及到的金额、数量、人数约定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若为同一个项目、同一份证明材料可只提供一份原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6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增加第(7)点: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详细设计未完成前不得在甲方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 (略) (略) (略) 门记入其信用档案。” 招标人: (略) 交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 (略) 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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