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海安县排污权出让公告
【交易公告】海安县排污权出让公告
根据《X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略如下:
一、出让标的、交易基准价格和排污权期限
排污权指标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排污权委托出让总量(吨/年) | 15.09 | 1.51 | 1.24 | 5.82 |
交易基准价(元/吨·年) | 2600 | 11000 | 2240 | 2240 |
排污权期限(年) | 5 |
二、受让人条件
X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技术评审,进入报批阶段。
三、公示
公示时间:
四、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X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
五、交易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X公略三楼。
附件:
X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排污单位详细名称(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排污权购买 ( ) 2、排污权出让 ( ) 3、排污权回购 ( ) 4、排污权租赁(临时购买)() 5、排污权租赁(临时出让)()
指标类别 | 化学需氧量 | 氨 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指标数量(吨/年) | ||||
有效使用年限 | 年 | 年 | 年 | 年 |
略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材料要求:除排污权业务申请表外,排污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业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购买指标);富余排污权指标认定通知书(出让、回购、租赁指标)等。本表一式两份,排污单位、略门各执一份。
根据《X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略如下:
一、出让标的、交易基准价格和排污权期限
排污权指标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排污权委托出让总量(吨/年) | 15.09 | 1.51 | 1.24 | 5.82 |
交易基准价(元/吨·年) | 2600 | 11000 | 2240 | 2240 |
排污权期限(年) | 5 |
二、受让人条件
X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技术评审,进入报批阶段。
三、公示
公示时间:
四、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X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
五、交易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X公略三楼。
附件:
X排污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排污单位详细名称(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排污权购买 ( ) 2、排污权出让 ( ) 3、排污权回购 ( ) 4、排污权租赁(临时购买)() 5、排污权租赁(临时出让)()
指标类别 | 化学需氧量 | 氨 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指标数量(吨/年) | ||||
有效使用年限 | 年 | 年 | 年 | 年 |
略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材料要求:除排污权业务申请表外,排污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业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技术评审纪要(购买指标);富余排污权指标认定通知书(出让、回购、租赁指标)等。本表一式两份,排污单位、略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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