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盘州分公司实体渠道建设补贴框架协议(翰林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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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州分公司实体渠道建设补贴框架协议(翰林众信)



为加大乙方的发展扶持力度,有效调动乙方的业务发展积极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X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补贴基本要求

乙方与甲方签定《电信业务代理合同》,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路/街道)[X省X市红果经济略内(翰林街道办)],建设实际营业面积[35]平略一个,并向甲方交纳[10000]元信誉保证金。

二、补贴标准

(一)门店运营补贴

乙方开略,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略的业务、终端等方面的约定。按甲方[《关于印发略2017年渠道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电信X渠道〔2017〕4号)]文件中渠道运营补贴的规定,略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略运营略补贴,即“略月度运营补贴=发展用户价值×补贴比例”;略的基础补贴比例按照300%执行,运营补贴按月兑现,要求发展用户略当月发展用户,在延续到第四个月账期时,略有有效出账用户形成的可列收收入平均值,补贴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具体由甲方取数并计算出具体补贴金额,与乙方沟通确认后,予以补贴。

如发现乙方通过诸如修改用户套餐、发展虚假用户、批开用户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运营补贴的,不论金额大小,则甲方一次性略信誉保证金并从乙方的佣金及其它应获取的费用中等额扣取套取的运营补贴。

(二)装修费用补贴

乙方根略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略的性质,按甲方[《略优化调整2016年渠道补贴政策的通知》(中电信X〔2017年#月#号)]文件中装修补贴的规定,略位,略实际使用面积对包含门头、背景墙、地面、墙面、略有装修内容予以补贴,统一略标准600元/平方米,共计补贴装修费补贴费[21000]元。 装修补贴费与业务量挂钩,分略核算,装修补贴兑现的条件是月均49元档以上有效移动发展不低于15户。




为加大乙方的发展扶持力度,有效调动乙方的业务发展积极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X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补贴基本要求

乙方与甲方签定《电信业务代理合同》,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路/街道)[X省X市红果经济略内(翰林街道办)],建设实际营业面积[35]平略一个,并向甲方交纳[10000]元信誉保证金。

二、补贴标准

(一)门店运营补贴

乙方开略,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略的业务、终端等方面的约定。按甲方[《关于印发略2017年渠道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电信X渠道〔2017〕4号)]文件中渠道运营补贴的规定,略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略运营略补贴,即“略月度运营补贴=发展用户价值×补贴比例”;略的基础补贴比例按照300%执行,运营补贴按月兑现,要求发展用户略当月发展用户,在延续到第四个月账期时,略有有效出账用户形成的可列收收入平均值,补贴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具体由甲方取数并计算出具体补贴金额,与乙方沟通确认后,予以补贴。

如发现乙方通过诸如修改用户套餐、发展虚假用户、批开用户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运营补贴的,不论金额大小,则甲方一次性略信誉保证金并从乙方的佣金及其它应获取的费用中等额扣取套取的运营补贴。

(二)装修费用补贴

乙方根略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略的性质,按甲方[《略优化调整2016年渠道补贴政策的通知》(中电信X〔2017年#月#号)]文件中装修补贴的规定,略位,略实际使用面积对包含门头、背景墙、地面、墙面、略有装修内容予以补贴,统一略标准600元/平方米,共计补贴装修费补贴费[21000]元。 装修补贴费与业务量挂钩,分略核算,装修补贴兑现的条件是月均49元档以上有效移动发展不低于1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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