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和存货一批分包转让交易
废旧设备和存货一批分包转让交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如下:
一、 转让标的
标的1:废旧设备一批。主要为冲床、折弯机、弧焊机、电葫芦、空压机、锅炉等。挂牌价197.35万元,交易保证金60万元。
标的2:废旧进口数控设备9套。主要为西略的数控车床、西略的数控弯板机等。挂牌价142.94万元,交易保证金40万元。
标的3:在制品及库存品一批。主要为高、低压配电柜、交流接触器、制动器、断路器等。挂牌价430.15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4: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一批。主要为轴承、齿轮、阀门、三角带、电机等。挂牌价67.85万元,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月#日--12月19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限,最多延长2个周期。
2.略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略交纳20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略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略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0元/日向略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略协调、办理转略需相关手续,略税费,确保拉运工略。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X市秦州区南廓路1略院内,成交后略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略拉运,略理转略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略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略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略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略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经理 ## 王经理 ##
联系地址:X市X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X市秦州区建设路134号天府楼3楼
网 址:X省公略站www.g 点击查看>>
X略:www.g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2013
X略
2017年#月#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如下:
一、 转让标的
标的1:废旧设备一批。主要为冲床、折弯机、弧焊机、电葫芦、空压机、锅炉等。挂牌价197.35万元,交易保证金60万元。
标的2:废旧进口数控设备9套。主要为西略的数控车床、西略的数控弯板机等。挂牌价142.94万元,交易保证金40万元。
标的3:在制品及库存品一批。主要为高、低压配电柜、交流接触器、制动器、断路器等。挂牌价430.15万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4: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一批。主要为轴承、齿轮、阀门、三角带、电机等。挂牌价67.85万元,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月#日--12月19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限,最多延长2个周期。
2.略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略交纳20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略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略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0元/日向略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略协调、办理转略需相关手续,略税费,确保拉运工略。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X市秦州区南廓路1略院内,成交后略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略拉运,略理转略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略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略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略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略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经理 ## 王经理 ##
联系地址:X市X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X市秦州区建设路134号天府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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