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荔国土出让告字[2017]18号)
荔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荔国土出让告字[2017]18号)
经X人民政府批准,荔波略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略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地块位于荔波至三都公路旁,略两公里,依山而建,交通便利,是休憩、休闲最佳选择
宗地编号: | GT- ## | 宗地总面积: | 540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X时来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场地未平整,地上无建筑物,地块周围已通路、通讯,未通水、通电 | |||||||||
起始价: | 305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月#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月#日16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略占55%,商业占45%),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略用地70年,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略贿、受贿记录的,纳税失信并被判为D级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月#日 至 2017年#月#日 到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月#日 至 2017年#月#日 到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月#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T- ## 号地块:2017年#月#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月#日16时00分 ;
七、 略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略竞价,略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块挂牌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总价款;自出让人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两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略地,出让人按现状土地交付
(四)竞得人竞得的地块,现状为耕地的,受让人必须略剥离,厚度不低于30公分,并且运送到出让人指定的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竞得人竞得的地块,涉及占用林地的,竞得人持出让合同按程序完善占用林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八、 联略帐户
联系地址:X省X恩铭大道15号
联 系 人:蒙女士 卢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 ## ## ## ##
开户单位:黔南州公略
略:X荔波略
银行帐号: ##
荔波略
2017年#月#日
略(荔国土出让告字[2017]18号)经X人民政府批准,荔波略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略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地块位于荔波至三都公路旁,略两公里,依山而建,交通便利,是休憩、休闲最佳选择
宗地编号: | GT- ## | 宗地总面积: | 540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X时来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场地未平整,地上无建筑物,地块周围已通路、通讯,未通水、通电 | |||||||||
起始价: | 305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月#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月#日16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略占55%,商业占45%),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略用地70年,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略贿、受贿记录的,纳税失信并被判为D级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月#日 至 2017年#月#日 到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月#日 至 2017年#月#日 到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月#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黔南州公略(X政务大厅五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T- ## 号地块:2017年#月#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月#日16时00分 ;
七、 略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略竞价,略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块挂牌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总价款;自出让人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两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略地,出让人按现状土地交付
(四)竞得人竞得的地块,现状为耕地的,受让人必须略剥离,厚度不低于30公分,并且运送到出让人指定的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竞得人竞得的地块,涉及占用林地的,竞得人持出让合同按程序完善占用林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八、 联略帐户
联系地址:X省X恩铭大道15号
联 系 人:蒙女士 卢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 ## ## ## ##
开户单位:黔南州公略
略:X荔波略
银行帐号: ##
荔波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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