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略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X长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略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X长略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X长略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X长略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挂牌期间(略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X长略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略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略的,转让方有权对略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略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略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X长略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X长略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X长略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X长略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X长略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略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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