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报废生产线设备转让
部分报废生产线设备转让
正常公告:略
X略部分报废生产线设备
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如下:
一、转让标的
X略分报废生产线设备,具体为X蓝天略分报废蓝天浮法生产线设备、一线发电车间锅炉等设备、略设备。
挂牌价1266万元,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且有良好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17时。
2.略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转为成交价款,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略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完成略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0元/日向略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6.略协调、办理转略需相关手续,略税费,确保拉运工略。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X蓝天略区,成交后略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略拆卸拉运,略理转略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略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略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略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略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经理 ## 李经理 ##
标的踏勘:赵主任 ##
联系地址:略关区X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X略网站www.g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2013
X略
2017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公告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2分18秒
办理时间总计: 16小时19分14秒
公告提交
提交人:X略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提交时间: ## 16:22:5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分钟18秒
公告办理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 08:41:19
办理用时:0天16小时19分钟29秒
公告办理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 08:42: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钟45秒
报警信息
相关文件下载
正常公告:略
X略部分报废生产线设备
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如下:
一、转让标的
X略分报废生产线设备,具体为X蓝天略分报废蓝天浮法生产线设备、一线发电车间锅炉等设备、略设备。
挂牌价1266万元,交易保证金30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且有良好商业信用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17时。
2.略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转为成交价款,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略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完成略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0元/日向略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6.略协调、办理转略需相关手续,略税费,确保拉运工略。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X蓝天略区,成交后略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略拆卸拉运,略理转略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略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略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略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略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经理 ## 李经理 ##
标的踏勘:赵主任 ##
联系地址:略关区X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X略网站www.g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2013
X略
2017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公告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2分18秒
办理时间总计: 16小时19分14秒
公告提交
提交人:X略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提交时间: ## 16:22:5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分钟18秒
公告办理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 08:41:19
办理用时:0天16小时19分钟29秒
公告办理
办理状态:请尽快办理
办理时间: ## 08:42: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钟45秒
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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