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裕丰村经济留用地竞价公告
石楼镇裕丰村经济留用地竞价公告
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定于2018年02月05日位于X区裕丰村经略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略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竞投是根据X市政府第119号令《X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略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X市X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裕丰村经济留用地
(一)资产状况:经济留用地一块共计约28.5亩
(二)拟X年限:40年( 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 )
(三)拟X底价:50万元/年/宗(略分),建筑物X分成详见《土地使用X合同》内的条件。
(四)递增情况:每3年递增10%
(五)竞投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莲X水道;西至:乐羊羊路;北至:略馆;南至:略纪念公园。
(七)其他情况(说明资产的合法性问题):该地块属于集体经济留用地,暂未办证。
三、所需的税、费(略得税)由竞得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需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从事体育相关事业的企业。
2)项目用地用于体育训练及相关配套设施。
3)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需为注册地在X市X区的企业。
4)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5)竞得人负责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除。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8年01月25日至2018年02月0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略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X区石楼镇裕丰略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300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略:略支行,银行账号: ## 。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略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X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前到镇“三资”略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略的,均略理,X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X方及“三资”略,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略宣布为准,略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略与村股略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略(嵩山路60号)与X方签订《土地使用X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土地使用X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X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略理。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略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镇“三资”略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X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2018年02月05日上午10:00时。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略(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X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略。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郭其中: ## ;高伟锋: ## ;郭健新: ##
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
2018年01月25日
甲方: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政府拟将位于X市略东侧X、面积为19016平方米的略用地依法无偿划拨至甲方名下,并调整为作为甲方留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以下称“项目用地”。
2、甲方拟与有开发实力的X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开发使用该项目用地。
3、乙方是具有开发实力的X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开发该项目用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目用略分。
4、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略开发和使用该项目用地。
甲、乙双方现经平等协商,达成关于上述项目用地的X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甲方暂未取得项目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且乙方已经清楚项目用地上的地上物状况,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X。
1.2 X的基本内容为:甲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将项目用地交给乙方开发。乙方按规划容积率的可建筑面积的40%为甲方无偿建设本合同约略及本合同约定的需乙方建设的设施,竣略有;乙方向甲方每年按中标价(竞投底价为50万元/年)支付土地使用费,每三年在原递增基础上递增10%。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使用项目用地略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并按规划容积率的建筑面积60%以内建设并使用建筑物。X期40年,期满后地上及地下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略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上述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再作详细约定。
1.3在X中,甲方和乙方各自保留双方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负债、亏损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无论是否亏损,均不能免除或减少其为甲方略建筑,以及支付土地使用费的义务。乙方在项目用地经营盈亏与甲方无关,甲方经营的盈亏也与乙方无关。
1.4 乙方有略承接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
略分权利和义务,但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略一起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项目用地
2.1位置及权属
项目用地位于X市略东侧X、占地面积为19016平方米(位置暂见附件1-1:草图略分,具体以政府出具的红线图、地形图为准)。该项目用地原略馆,政府拟划拨给甲方作为经营发展的留用地。本合同签订时,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划拨及规划调整手续,甲方暂无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政府将项目用地划拨给甲方后,无论是在本合同X期间还是X期终结后,该项目用地权属均属于甲方,乙方只是在X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2.2规划、证照及办理责任
2.2.1 该项目用地原略馆用地,规划代码C41。现政府拟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规划代码H14(B1/B2),具体如下(下称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9016平方米,容积率0.8, 计容建筑面积15214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上述规划条件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双方同意按政府略建设开发。乙方本略有建设必须在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内。
如项目用地的用地性质未能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的,或项目用地面积低于19016平方米,或容积率低于0.8,或限高低于60米,甲方或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甲方应返还乙方略款项。如双方均略本协议的,则关于双方分别的计容建筑面积的划分事略协商。
2.2.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政府审批程序和步骤,提供资料和申请办理相关的用地证照及规划调整手续,包括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协助办理。因政府或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照,导致项目用地不能依法依合同开发的,不属于甲方或乙方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2.2.3 在本合同期限(包括协议期限和延长期限)内,如因政府同意提高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的,根据新批略计算建筑面积,超过首次审批略分称为新增建筑面积。容积率变更后,除乙方按容积率未变更前约定为甲略计容建设面积外,乙方另按容略允许建设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40%为甲方建设相应面积的房屋,并无偿交付给甲方使用。合同期满,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使用的新增建筑面积的房屋,均略有。
2.3、项目用地现状及交付标准
2.3.1 项目用地上有原亚运略(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地下管线等)、活动板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略实地勘查了解,知悉项目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
2.3.2 甲方通过政府审批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相关用地权属文件后十日内,将项目用地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不负责项目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的拆迁,乙方同意按该现状接收。
2.3.3 因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要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略门等)的同意的,由乙方负责协商、自行承担风险及一切费用,甲方应全力配合。在此过程中,需要以甲方名义申请或签订协议的,甲方应全力配合略阻挠,甲方协助申请或签订协议,但经乙方略产生的一切属于甲方的责任和须支付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2.3.4 略产生一切费用以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以及可能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工伤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如须以甲方的名义承担的,乙方须立即补偿给甲方。
2.3.5甲方承诺未对该项目用地向第三人出租、抵押或设置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此导致乙方向第三人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2.4 本合同中甲方已披露的信息为甲方已知的略有情况。乙方如认为不完整或不清楚的,须在签订本合同前,自行略门查询或询问。乙方如需甲方协助询问的,可就具体问题书面要求略(甲方已知并故意隐瞒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关于乙方为略的约定
3.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用地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略建筑及本合同约定的需乙方建设的设施,是双方X的基本条件和略分,也是乙方使用整个项目用地的重要对价之一。乙方知悉,甲方拟按符略的标准使用略。
3.2 鉴于在本合同签订时,略建设规划工程规划的报批。为此,双略修建的基本条款。在项目用地取得用地批准书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能满足本略建筑设计合格资质的设略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3 乙方须委托具有能满足本略建略作为总承包方,略的建设。禁止工程的转包或变相转包,尤其禁止转包或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乙方对总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与总承包方一起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4 酒店的建设的基本要求
3.4.1 酒店的建筑面积:略核准的项目用地容积率计算出来的计容建筑面积的40%略的建筑面积。
3.4.2 酒店的层数:楼层数不超过15层;首层高不低于5.5米,其他层高不低于3.3米。
3.4.3 乙方包建范围:略建略间隔、地下人防工程、略、商业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网络通讯、燃气管道、略、绿化、道路、围墙以及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其他设施。乙方须按政府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完成上述工程。乙方上述包建工程的工程款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3.4.4 酒店的外立面须完成装修,内部完成间隔并以毛坯房交付。
3.4.5 酒店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中允许本合同约定略配停车位数量的40%。
3.4.6 酒店区域面积:略主体地基、道路、绿化,使用项目面积的土略专用的面积,具体面积略乡规划建设规范规划等相关文件设计而定。该面积归甲方使用。
甲略区域面积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乙方在设计、申报的过程中,应优先略区域面积的要求。
3.4.7 酒店的设计、建设如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有分歧的,甲方有权选择参照本合同签订前五年内、X市内新建竣工并已取得四星略建筑之一外立面及主体结构的标准,要求略。
3.4.8如略门不批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前述3.4.1至3.4.7略建设的,乙方应重新设计以尽量满足上述约定标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方也可以提出设计建议),略设计后仍不能满足政府审批要求的,双方略理:
(1)若出现3.4.1中即容积率不能达到0.8的、或出现3.4.6中如经修改设计的仍不能达到甲略区域面积(2000平方米)的情形之一,略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
(2)若按3.4.2、3.4.7约定,政府不批准建设的,则按照能略门批准的相关规略建设。3.4.3、3.4.4、3.4.5属约定乙方义务,略,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略,则甲方在书面敦促后60日内,可通过招略委略,招标或邀标应通知乙方,由中略。相应实际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如认为价格过高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日内申请评估,由甲乙略会评估机构对相关略评估,略评估公允价格承担费用,略分与乙方无关。评估结果仅影响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不影略该部分的合同内容。
3.略的总造价。乙略的总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酒店及本合同约定包建设施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以实际支出为准,如实际支出价格高于或低于3000万元的,甲、乙双方不得因此追究违约责任,并根据设计需要来确定。乙方不能为节省成本,略的设计、施工及材料标准。
3.略的交付时间: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
日起两年零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给甲方。
略建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并以甲方名义申请施工许可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甲方盖章或提供资料配合的,甲方予以配合。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综合验收并取略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略才视为具备移交给甲方的条件。
3.7 略主体竣工之前的设计、建筑承包、监理或工程的相关工作,略从设计、建设直至办妥产权证(如有)的所需的相关费用,因本条前述事项,以乙方的名义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名义签署协议或提出申请,产生的款项均由乙方承担。酒店的工期以及质量,均由乙方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及时付清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略理并赔付。因乙方怠于承担上述费用、履行上述付款或赔付义务,导致甲方为此垫款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给甲方外,还应按甲方垫付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 略的施工有监督权。如因乙方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其他属于乙方或乙方选定工程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达3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程承包方,略选择工程承包方,因重新委略产生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略有。乙略是其取得本合同项下项目用地使用权利的前提条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略的建设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乙方。
3.10 乙方应按约定将略交付给甲方,如逾期交付的,应赔偿甲方预期收益的损失。甲方预期收益的损失,略的面积(不少于608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50元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略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止。
第四条 关于项目用地内乙方使用区域的约定
4.1 乙方使用区域
乙方在保证为甲方建设本合略,并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前提下,甲方将项目略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下称乙方使用区域,位置见附件1-1:乙方使用区域草图,该图不作为申报规划方案的标准,具体位置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按本合同约定交由乙方使用。
4.2 交付
甲方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三日内,甲方将乙方使用区域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双略交付手续的,则甲方取得用地批准书后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满三日,则视为交付)。在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前,乙方如擅自使用该土地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略承担。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乙方使用项目用地(包括交付项目用地之前),如甲方阻挠乙方使用项目用地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照本协议第7.1条承担违约责任。
4.3 用途
乙方使用区域仅限于用于作略以及其配套住房及设施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要改变使用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4.4 使用期限
4.4.1使用期限自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之日起算,第一阶段期限及第二阶段期限共计40年。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第一阶略20年(下称第一阶段期限),20年期满后,如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乙方略合同20年的,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期限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的其他略,第二阶段期限为20年(下称第二阶段期限)。
4.4.2如在协议期限的首个20年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允许略合同20年的,则双方略本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期限(20年),如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则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略的,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3如在协议期限的首个20年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不允许略合同20年的,因此导致后20年的第二阶段略或无效的、合同解除的,则甲方按照当时的乙方使用区域内建筑物残值补偿给乙方,收回土地和地上物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5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开始计算,自交付之日起每满1年为1周年。乙方应每周年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首年土地使用费按中标价确定(竞投底价为50万元/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每三周年在原递增基础上递增10%。每年使用费提前支付,并在该周年开始使用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付后用。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就每周年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费(包括协议期限以及延长期限)具体列表。
4.6 其他费用
4.6.1 使用期内,乙方使用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通讯、网络、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略承担,略支付,与甲方无关。
4.6.2乙方按略办理水电、通讯、消防、环保等设施,所发生的略负责。办理上述设施如要以甲方名称申请报装,甲方协助乙方申请,但能否获得批准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增设的水、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在本合同使用期及顺延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略有。
4.7 经营
乙方在其使用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使用土地及经略产生的一切债务,略承担,与甲方无关。
4.8 乙方自用建筑物
4.8.1 乙方按照政府审批的本合同项下该项目略计算的建筑面积的60%略分,根据乙略出资建设建筑物(以下称乙方自用建筑物,略、配套的宿舍、略等),略计容建筑面积建设,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竣工。如乙方逾期竣工其使用区域的建筑,超过60天的,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按照合同第五条支付的质量保证金200万元。乙方自用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副本(加盖乙方公章后)应交给甲方备案。乙方略建的建筑物,全部由乙方出资,并须以甲方的名义申请报建,关于乙方使用区域内乙方建筑物的一切产权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协议使用期间及顺延使用期间,建筑物的一切维修和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期内,乙方使用区域内建筑物产权证原件,自出产权证之日起均由乙方保管,乙方应出具签收证明文件,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建筑物用于抵押、担保等。甲方如有需要借用原件,乙方应予以配合。
4.8.2 乙方在报建、建设过程中,甲方承诺无条件协助并配合乙方办理对项目用略需要的报批报建手续等其他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相略手续,包括向乙方提供已有的文件资料,在相关文件资料上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使用。如系一般盖章事项的,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系经甲方开会后才能决定的盖章事项或如系提供资料事项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8.3乙方在略产生的一切对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须以甲方的名义承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费用。
4.8.4 在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在乙方略有建筑物、装修以及配套设施、林木、草地等一切不动产略有。
4.9 转租或分租
乙方如将乙方使用区域或房屋对外转租、分租,应经甲方同意。
如果甲方同意,次承租人的资料及基本内容必须在转租时交给甲方备案,未按约定申请及备案的,甲方有权不承认该转租或分租合同,并不协助办理租赁证明等手续。次承租人不能再次转租或分租。
乙方转租和分租年限、租金支付周期、以及合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等,均不能超过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周期,略分无效。乙方不能一次性提前收取次承租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租金或以其他费用的名义变相收取租金(例如:建设费、设施费、装修费、顶手费等),如乙方确须提前收取的,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预付同等期限的使用费后,方可收取,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且一切责略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保证金
5.1 土地使用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竞投保证金300万元转化为本合同的土地使用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
20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并由甲乙双方共管该账户,甲方在乙方完成本略以及乙方略有计容建筑面积竣工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该保证金扣除,略分由乙方承担。
100万元作为土地使用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但不需甲乙双方共管,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第一阶段期限和第二期阶段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甲方如逾期返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返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建设工程保证金
5.2.1 略工程、乙方自用建筑工略,在略或乙方自用物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五日内,乙方支付建设工程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至以乙方的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
5.2.2 建设工程保证金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有关的义务,略工程和乙方自用建筑的工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从建设工程保证金扣除用于支付,略分再向乙方追偿:
(1)因乙方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供应商款项,导致甲方要垫付的;
(2)因施工过程中导致人身或财产伤害,导致甲方要垫付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逾期竣工超过3个月的,乙方达到根本性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略需费用。
(4)因乙方违约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违约金。
5.2.3 本条建设工程保证金在乙方移交略给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解除该保证金共管,略支配该保证金(但如发生上述第5.2.2条的情形经双方略分除外),略有。乙方达到上述解除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条件且书面催告甲方解除共管五日后,甲方逾期协助解除共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 * * 万元为基数计算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上述建设工程保证金或土地保证金,如无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用于直接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赔偿金或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6.1.1鉴于乙方为甲略,在本合同签订时未有政府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为此双方在遵守本合同基本的基础上,可待工程规划文件审批后,根据审批的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目的、双方约定的基本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和修改本合略分的约定。
6.1.2 酒店或乙方自用建筑物在建筑过程中,如以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作为建设单位名义上对外发包的,甲方作为发包人的义务由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6.1.3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的略修改或补充。
6.2 合同的解除
6.2.1 甲方在现有条件下经依法申请,因政府不予审批等政府原因,甲方不能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文件,或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能归咎于甲方的责任,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略款项及利息。
6.2.2 因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略使合同解除权的,则违约一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3 因协议使用期及延长使用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依法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终止的,乙方须无偿向甲方归还使用土地;略有的建筑物、构建物和附属物、绿化及供水(含自来水表)、供电设施(含变电房、变压器、建筑物内外线路)、通讯线、一切入墙嵌地及使用范围内外固定装修,以及其他的一切不动产均略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财产移交给甲方,使用费计算至交还之日止。上述财产移交前,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和侵占,须保证建筑物及其装修的完整,否则按评估价赔偿。
6.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略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略的,可主张变更合同;略的,可主张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终止的,双方均不属违约,并略理后续事宜。
6.4 征收征用
略期间,因政府依法征用项略或部分时,乙方必须服从,并略门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甲方不视为违约,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略分征收的,则本合同依照略;全部征收,本略。略支付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
6.4.1征收的土地补偿款,略有。
6.4.2征收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中:
(1)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略有。
(2)乙方使用区域内的乙方投资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款,按以下原则分配:甲方应得建筑物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总额x(已使用年期/40);乙方应得建筑物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总额x(未使用年期/40)。
6.5 税费
6.5.1 酒店建设的税费
略建设直至取得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略需要支略由乙方承担。略交付后,甲方使用区域及甲略所产生的税费,包括房产税、所得税、附加略承担。
乙方因使用、持有乙方使用区域内土地及乙方使用的略产生的税款及费用,以及使用期间新开征的税费,无论法律或法规规定由甲方还是乙方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税款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及缴纳。需要以甲方名义交纳的税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缴纳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略缴纳。
6.5.2 在甲方收取土地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因略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5.3 如上述未约定的税或政府征收的费用,如无明确约定的,按法律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或甲方有以下(7.1.1至7.1.4条)约定根本性违约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略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赔偿乙方对项目用地略投资,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方略合同的,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索或经甲方确认后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使用费中扣除:
7.1.1甲方重复租赁或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甲方阻挠,导致乙方开发报建受阻或妨碍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书面要求甲方解决,甲方收到通知后30日内无法解决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7.1.2甲方在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后,应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具备交付土地的条件仍不交付土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保证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达60日甲方仍不交付土地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7.1.3 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约定及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工程规划、验收等与项目相关、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手续,经乙方要求后甲方在约定时间不办理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每日以50万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60日,甲方仍不协助,视为根本性违约。
7.1.4甲方没有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实,无故解除合同或收回土地及物业的,或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事实的。
7.2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或乙方有以下(7.2.1至7.2.3条)约定根本性违约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略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回项目用地,项略有建筑物和附属不动产略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另应略损失。甲方略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略,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0元)向甲方支付甲方预期租金损失。因乙方原因(包括项目承包方违约)导致停工造成逾期超过365日、或逾期竣工超过730日、或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甲方预期租金损失超过6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7.2.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自逾期之日60日(含60日)内,须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7.2.3 乙方没有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实,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事实的。
7.3乙方在办理建筑申报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略为并经依法查证属实的,一切责略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7.4 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双方略理的,略理。
第八条 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双略中相互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略解决争议时双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函件或其他文件被送至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均已视为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联络人: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络人:
8.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略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X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就争议向本合略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 略分或某一条款如有未生效、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或事由,略使或放弃本合同约略分权利,不应视同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略协议补充。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定于2018年02月05日位于X区裕丰村经略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略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竞投是根据X市政府第119号令《X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略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X市X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裕丰村经济留用地
(一)资产状况:经济留用地一块共计约28.5亩
(二)拟X年限:40年( 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 )
(三)拟X底价:50万元/年/宗(略分),建筑物X分成详见《土地使用X合同》内的条件。
(四)递增情况:每3年递增10%
(五)竞投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莲X水道;西至:乐羊羊路;北至:略馆;南至:略纪念公园。
(七)其他情况(说明资产的合法性问题):该地块属于集体经济留用地,暂未办证。
三、所需的税、费(略得税)由竞得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需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从事体育相关事业的企业。
2)项目用地用于体育训练及相关配套设施。
3)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需为注册地在X市X区的企业。
4)竞价申请人或者其实际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5)竞得人负责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除。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18年01月25日至2018年02月0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略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X区石楼镇裕丰略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竞投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300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略:略支行,银行账号: ## 。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略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X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前到镇“三资”略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略的,均略理,X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X方及“三资”略,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略宣布为准,略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略与村股略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略(嵩山路60号)与X方签订《土地使用X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土地使用X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X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略理。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略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镇“三资”略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X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2018年02月05日上午10:00时。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略(嵩山路60号)。
十、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X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略。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郭其中: ## ;高伟锋: ## ;郭健新: ##
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
2018年01月25日
甲方:X市X区石楼镇裕丰村股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政府拟将位于X市略东侧X、面积为19016平方米的略用地依法无偿划拨至甲方名下,并调整为作为甲方留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以下称“项目用地”。
2、甲方拟与有开发实力的X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共同开发使用该项目用地。
3、乙方是具有开发实力的X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开发该项目用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目用略分。
4、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略开发和使用该项目用地。
甲、乙双方现经平等协商,达成关于上述项目用地的X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甲方暂未取得项目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且乙方已经清楚项目用地上的地上物状况,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X。
1.2 X的基本内容为:甲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将项目用地交给乙方开发。乙方按规划容积率的可建筑面积的40%为甲方无偿建设本合同约略及本合同约定的需乙方建设的设施,竣略有;乙方向甲方每年按中标价(竞投底价为50万元/年)支付土地使用费,每三年在原递增基础上递增10%。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使用项目用地略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并按规划容积率的建筑面积60%以内建设并使用建筑物。X期40年,期满后地上及地下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略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上述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再作详细约定。
1.3在X中,甲方和乙方各自保留双方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负债、亏损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无论是否亏损,均不能免除或减少其为甲方略建筑,以及支付土地使用费的义务。乙方在项目用地经营盈亏与甲方无关,甲方经营的盈亏也与乙方无关。
1.4 乙方有略承接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
略分权利和义务,但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略一起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项目用地
2.1位置及权属
项目用地位于X市略东侧X、占地面积为19016平方米(位置暂见附件1-1:草图略分,具体以政府出具的红线图、地形图为准)。该项目用地原略馆,政府拟划拨给甲方作为经营发展的留用地。本合同签订时,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划拨及规划调整手续,甲方暂无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政府将项目用地划拨给甲方后,无论是在本合同X期间还是X期终结后,该项目用地权属均属于甲方,乙方只是在X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2.2规划、证照及办理责任
2.2.1 该项目用地原略馆用地,规划代码C41。现政府拟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规划代码H14(B1/B2),具体如下(下称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9016平方米,容积率0.8, 计容建筑面积15214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上述规划条件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双方同意按政府略建设开发。乙方本略有建设必须在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内。
如项目用地的用地性质未能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的,或项目用地面积低于19016平方米,或容积率低于0.8,或限高低于60米,甲方或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甲方应返还乙方略款项。如双方均略本协议的,则关于双方分别的计容建筑面积的划分事略协商。
2.2.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政府审批程序和步骤,提供资料和申请办理相关的用地证照及规划调整手续,包括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协助办理。因政府或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照,导致项目用地不能依法依合同开发的,不属于甲方或乙方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2.2.3 在本合同期限(包括协议期限和延长期限)内,如因政府同意提高项目用地的容积率的,根据新批略计算建筑面积,超过首次审批略分称为新增建筑面积。容积率变更后,除乙方按容积率未变更前约定为甲略计容建设面积外,乙方另按容略允许建设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的40%为甲方建设相应面积的房屋,并无偿交付给甲方使用。合同期满,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使用的新增建筑面积的房屋,均略有。
2.3、项目用地现状及交付标准
2.3.1 项目用地上有原亚运略(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地下管线等)、活动板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略实地勘查了解,知悉项目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
2.3.2 甲方通过政府审批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相关用地权属文件后十日内,将项目用地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不负责项目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的拆迁,乙方同意按该现状接收。
2.3.3 因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要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略门等)的同意的,由乙方负责协商、自行承担风险及一切费用,甲方应全力配合。在此过程中,需要以甲方名义申请或签订协议的,甲方应全力配合略阻挠,甲方协助申请或签订协议,但经乙方略产生的一切属于甲方的责任和须支付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2.3.4 略产生一切费用以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以及可能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工伤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如须以甲方的名义承担的,乙方须立即补偿给甲方。
2.3.5甲方承诺未对该项目用地向第三人出租、抵押或设置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此导致乙方向第三人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2.4 本合同中甲方已披露的信息为甲方已知的略有情况。乙方如认为不完整或不清楚的,须在签订本合同前,自行略门查询或询问。乙方如需甲方协助询问的,可就具体问题书面要求略(甲方已知并故意隐瞒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关于乙方为略的约定
3.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用地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略建筑及本合同约定的需乙方建设的设施,是双方X的基本条件和略分,也是乙方使用整个项目用地的重要对价之一。乙方知悉,甲方拟按符略的标准使用略。
3.2 鉴于在本合同签订时,略建设规划工程规划的报批。为此,双略修建的基本条款。在项目用地取得用地批准书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能满足本略建筑设计合格资质的设略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3 乙方须委托具有能满足本略建略作为总承包方,略的建设。禁止工程的转包或变相转包,尤其禁止转包或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乙方对总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与总承包方一起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4 酒店的建设的基本要求
3.4.1 酒店的建筑面积:略核准的项目用地容积率计算出来的计容建筑面积的40%略的建筑面积。
3.4.2 酒店的层数:楼层数不超过15层;首层高不低于5.5米,其他层高不低于3.3米。
3.4.3 乙方包建范围:略建略间隔、地下人防工程、略、商业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网络通讯、燃气管道、略、绿化、道路、围墙以及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其他设施。乙方须按政府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完成上述工程。乙方上述包建工程的工程款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3.4.4 酒店的外立面须完成装修,内部完成间隔并以毛坯房交付。
3.4.5 酒店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中允许本合同约定略配停车位数量的40%。
3.4.6 酒店区域面积:略主体地基、道路、绿化,使用项目面积的土略专用的面积,具体面积略乡规划建设规范规划等相关文件设计而定。该面积归甲方使用。
甲略区域面积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乙方在设计、申报的过程中,应优先略区域面积的要求。
3.4.7 酒店的设计、建设如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有分歧的,甲方有权选择参照本合同签订前五年内、X市内新建竣工并已取得四星略建筑之一外立面及主体结构的标准,要求略。
3.4.8如略门不批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前述3.4.1至3.4.7略建设的,乙方应重新设计以尽量满足上述约定标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方也可以提出设计建议),略设计后仍不能满足政府审批要求的,双方略理:
(1)若出现3.4.1中即容积率不能达到0.8的、或出现3.4.6中如经修改设计的仍不能达到甲略区域面积(2000平方米)的情形之一,略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互不视为违约,互不补偿。
(2)若按3.4.2、3.4.7约定,政府不批准建设的,则按照能略门批准的相关规略建设。3.4.3、3.4.4、3.4.5属约定乙方义务,略,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略,则甲方在书面敦促后60日内,可通过招略委略,招标或邀标应通知乙方,由中略。相应实际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如认为价格过高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日内申请评估,由甲乙略会评估机构对相关略评估,略评估公允价格承担费用,略分与乙方无关。评估结果仅影响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不影略该部分的合同内容。
3.略的总造价。乙略的总造价不低于3000万元,酒店及本合同约定包建设施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以实际支出为准,如实际支出价格高于或低于3000万元的,甲、乙双方不得因此追究违约责任,并根据设计需要来确定。乙方不能为节省成本,略的设计、施工及材料标准。
3.略的交付时间: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
日起两年零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给甲方。
略建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并以甲方名义申请施工许可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甲方盖章或提供资料配合的,甲方予以配合。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综合验收并取略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略才视为具备移交给甲方的条件。
3.7 略主体竣工之前的设计、建筑承包、监理或工程的相关工作,略从设计、建设直至办妥产权证(如有)的所需的相关费用,因本条前述事项,以乙方的名义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名义签署协议或提出申请,产生的款项均由乙方承担。酒店的工期以及质量,均由乙方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及时付清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略理并赔付。因乙方怠于承担上述费用、履行上述付款或赔付义务,导致甲方为此垫款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给甲方外,还应按甲方垫付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 略的施工有监督权。如因乙方拖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其他属于乙方或乙方选定工程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达3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程承包方,略选择工程承包方,因重新委略产生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略有。乙略是其取得本合同项下项目用地使用权利的前提条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略的建设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乙方。
3.10 乙方应按约定将略交付给甲方,如逾期交付的,应赔偿甲方预期收益的损失。甲方预期收益的损失,略的面积(不少于608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50元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略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止。
第四条 关于项目用地内乙方使用区域的约定
4.1 乙方使用区域
乙方在保证为甲方建设本合略,并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前提下,甲方将项目略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下称乙方使用区域,位置见附件1-1:乙方使用区域草图,该图不作为申报规划方案的标准,具体位置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按本合同约定交由乙方使用。
4.2 交付
甲方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三日内,甲方将乙方使用区域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双略交付手续的,则甲方取得用地批准书后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满三日,则视为交付)。在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前,乙方如擅自使用该土地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略承担。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乙方使用项目用地(包括交付项目用地之前),如甲方阻挠乙方使用项目用地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照本协议第7.1条承担违约责任。
4.3 用途
乙方使用区域仅限于用于作略以及其配套住房及设施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要改变使用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4.4 使用期限
4.4.1使用期限自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之日起算,第一阶段期限及第二阶段期限共计40年。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第一阶略20年(下称第一阶段期限),20年期满后,如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乙方略合同20年的,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期限的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的其他略,第二阶段期限为20年(下称第二阶段期限)。
4.4.2如在协议期限的首个20年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允许略合同20年的,则双方略本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期限(20年),如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则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略的,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3如在协议期限的首个20年期满时,依照当时的法律不允许略合同20年的,因此导致后20年的第二阶段略或无效的、合同解除的,则甲方按照当时的乙方使用区域内建筑物残值补偿给乙方,收回土地和地上物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5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开始计算,自交付之日起每满1年为1周年。乙方应每周年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首年土地使用费按中标价确定(竞投底价为50万元/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每三周年在原递增基础上递增10%。每年使用费提前支付,并在该周年开始使用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付后用。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就每周年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费(包括协议期限以及延长期限)具体列表。
4.6 其他费用
4.6.1 使用期内,乙方使用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通讯、网络、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略承担,略支付,与甲方无关。
4.6.2乙方按略办理水电、通讯、消防、环保等设施,所发生的略负责。办理上述设施如要以甲方名称申请报装,甲方协助乙方申请,但能否获得批准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增设的水、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在本合同使用期及顺延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略有。
4.7 经营
乙方在其使用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使用土地及经略产生的一切债务,略承担,与甲方无关。
4.8 乙方自用建筑物
4.8.1 乙方按照政府审批的本合同项下该项目略计算的建筑面积的60%略分,根据乙略出资建设建筑物(以下称乙方自用建筑物,略、配套的宿舍、略等),略计容建筑面积建设,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竣工。如乙方逾期竣工其使用区域的建筑,超过60天的,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按照合同第五条支付的质量保证金200万元。乙方自用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副本(加盖乙方公章后)应交给甲方备案。乙方略建的建筑物,全部由乙方出资,并须以甲方的名义申请报建,关于乙方使用区域内乙方建筑物的一切产权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协议使用期间及顺延使用期间,建筑物的一切维修和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期内,乙方使用区域内建筑物产权证原件,自出产权证之日起均由乙方保管,乙方应出具签收证明文件,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建筑物用于抵押、担保等。甲方如有需要借用原件,乙方应予以配合。
4.8.2 乙方在报建、建设过程中,甲方承诺无条件协助并配合乙方办理对项目用略需要的报批报建手续等其他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相略手续,包括向乙方提供已有的文件资料,在相关文件资料上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使用。如系一般盖章事项的,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系经甲方开会后才能决定的盖章事项或如系提供资料事项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8.3乙方在略产生的一切对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须以甲方的名义承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费用。
4.8.4 在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在乙方略有建筑物、装修以及配套设施、林木、草地等一切不动产略有。
4.9 转租或分租
乙方如将乙方使用区域或房屋对外转租、分租,应经甲方同意。
如果甲方同意,次承租人的资料及基本内容必须在转租时交给甲方备案,未按约定申请及备案的,甲方有权不承认该转租或分租合同,并不协助办理租赁证明等手续。次承租人不能再次转租或分租。
乙方转租和分租年限、租金支付周期、以及合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等,均不能超过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周期,略分无效。乙方不能一次性提前收取次承租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租金或以其他费用的名义变相收取租金(例如:建设费、设施费、装修费、顶手费等),如乙方确须提前收取的,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预付同等期限的使用费后,方可收取,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且一切责略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保证金
5.1 土地使用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竞投保证金300万元转化为本合同的土地使用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
20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并由甲乙双方共管该账户,甲方在乙方完成本略以及乙方略有计容建筑面积竣工备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该保证金扣除,略分由乙方承担。
100万元作为土地使用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但不需甲乙双方共管,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第一阶段期限和第二期阶段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甲方如逾期返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返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建设工程保证金
5.2.1 略工程、乙方自用建筑工略,在略或乙方自用物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五日内,乙方支付建设工程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至以乙方的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
5.2.2 建设工程保证金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有关的义务,略工程和乙方自用建筑的工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从建设工程保证金扣除用于支付,略分再向乙方追偿:
(1)因乙方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供应商款项,导致甲方要垫付的;
(2)因施工过程中导致人身或财产伤害,导致甲方要垫付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逾期竣工超过3个月的,乙方达到根本性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略需费用。
(4)因乙方违约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违约金。
5.2.3 本条建设工程保证金在乙方移交略给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解除该保证金共管,略支配该保证金(但如发生上述第5.2.2条的情形经双方略分除外),略有。乙方达到上述解除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条件且书面催告甲方解除共管五日后,甲方逾期协助解除共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 * * 万元为基数计算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上述建设工程保证金或土地保证金,如无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用于直接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赔偿金或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6.1.1鉴于乙方为甲略,在本合同签订时未有政府审批的工程规划文件,为此双方在遵守本合同基本的基础上,可待工程规划文件审批后,根据审批的文件以及本合同的目的、双方约定的基本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和修改本合略分的约定。
6.1.2 酒店或乙方自用建筑物在建筑过程中,如以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作为建设单位名义上对外发包的,甲方作为发包人的义务由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6.1.3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的略修改或补充。
6.2 合同的解除
6.2.1 甲方在现有条件下经依法申请,因政府不予审批等政府原因,甲方不能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文件,或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能归咎于甲方的责任,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略款项及利息。
6.2.2 因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略使合同解除权的,则违约一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3 因协议使用期及延长使用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依法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终止的,乙方须无偿向甲方归还使用土地;略有的建筑物、构建物和附属物、绿化及供水(含自来水表)、供电设施(含变电房、变压器、建筑物内外线路)、通讯线、一切入墙嵌地及使用范围内外固定装修,以及其他的一切不动产均略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财产移交给甲方,使用费计算至交还之日止。上述财产移交前,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和侵占,须保证建筑物及其装修的完整,否则按评估价赔偿。
6.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略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略的,可主张变更合同;略的,可主张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终止的,双方均不属违约,并略理后续事宜。
6.4 征收征用
略期间,因政府依法征用项略或部分时,乙方必须服从,并略门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甲方不视为违约,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略分征收的,则本合同依照略;全部征收,本略。略支付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
6.4.1征收的土地补偿款,略有。
6.4.2征收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中:
(1)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略有。
(2)乙方使用区域内的乙方投资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款,按以下原则分配:甲方应得建筑物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总额x(已使用年期/40);乙方应得建筑物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总额x(未使用年期/40)。
6.5 税费
6.5.1 酒店建设的税费
略建设直至取得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略需要支略由乙方承担。略交付后,甲方使用区域及甲略所产生的税费,包括房产税、所得税、附加略承担。
乙方因使用、持有乙方使用区域内土地及乙方使用的略产生的税款及费用,以及使用期间新开征的税费,无论法律或法规规定由甲方还是乙方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税款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及缴纳。需要以甲方名义交纳的税费,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缴纳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略缴纳。
6.5.2 在甲方收取土地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因略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5.3 如上述未约定的税或政府征收的费用,如无明确约定的,按法律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或甲方有以下(7.1.1至7.1.4条)约定根本性违约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略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赔偿乙方对项目用地略投资,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方略合同的,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索或经甲方确认后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使用费中扣除:
7.1.1甲方重复租赁或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甲方阻挠,导致乙方开发报建受阻或妨碍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书面要求甲方解决,甲方收到通知后30日内无法解决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7.1.2甲方在取得项目用地的用地批准书后,应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具备交付土地的条件仍不交付土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保证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达60日甲方仍不交付土地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7.1.3 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约定及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工程规划、验收等与项目相关、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手续,经乙方要求后甲方在约定时间不办理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每日以50万元为基数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60日,甲方仍不协助,视为根本性违约。
7.1.4甲方没有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实,无故解除合同或收回土地及物业的,或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事实的。
7.2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或乙方有以下(7.2.1至7.2.3条)约定根本性违约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略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回项目用地,项略有建筑物和附属不动产略有,甲方无须对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另应略损失。甲方略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略,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0元)向甲方支付甲方预期租金损失。因乙方原因(包括项目承包方违约)导致停工造成逾期超过365日、或逾期竣工超过730日、或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甲方预期租金损失超过6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7.2.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自逾期之日60日(含60日)内,须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7.2.3 乙方没有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实,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事实的。
7.3乙方在办理建筑申报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略为并经依法查证属实的,一切责略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7.4 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双方略理的,略理。
第八条 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双略中相互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略解决争议时双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函件或其他文件被送至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均已视为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联络人: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络人:
8.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略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X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就争议向本合略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 略分或某一条款如有未生效、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或事由,略使或放弃本合同约略分权利,不应视同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略协议补充。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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