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桂林连川水库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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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桂林连川水库承包经营权



项目编号:SXCQ(2018)02

受X镇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对X略属的连川水库承包略公开转让。本次公告转让方承略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转让方:X镇人民政府

 2、标的简介:连川水库位于X镇连川村,坐落在新安江流域练江水系扬之河支流上,该水库始建于1975年11月,1976年5月水库建成开始正常蓄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5km2,总库容167.20万.m3,设计频率50年,校核频率300年,校核洪水位137.52米,设计洪水位137.05米,兴利水位135.5米,兴利库容(平溢洪道)87万立方米,死库容3万立方米;汛限水位134米(溢洪道下1.5米),相应库容43万立方米;达到汛限水位时水面面积约300亩;总水面面积800亩。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0.7米,坝长183米,坝顶高程138.7米,坝顶宽2.6米。设计下泄流量为82.4 m3/s,校核下泄流量为122.7 m3/s,最大放水流量0.57m3/s。底涵型式圆管涵,进口高程130.50m,出口高程130.10m,放水涵孔径为Φ500。该库主要用于防洪与灌溉,灌溉面积266公顷;水库下游有农户620户、2500人;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本次年经营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0000元。

 3、经营权受让期限:三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年经营承包费不上浮。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承包经营期满清空交还水库时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 9日12时00分止均可在X市公略网站投标单略用户登记且通过审略上报名(用户登记操作联系电话 ## ,加入qq群 ## ,群文件里有产权类用户操作手册及入库提交资料模板,略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 ## 略址http:/ 点击查看>> ),略站答疑变更。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年经营权竞价底价:70000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买底价及加价幅度由X镇人民政府提供。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略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略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请报名略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提交审核)。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略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18年#月#日12时00分前向X市公略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收款人:X市公略

略账号分别为:

略:X省X略,

账号: ##

   (二)竞买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略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X市公略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略份和成交价款一并缴纳。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X市公略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三年经营权成交总价款。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略批复的标准向X市公略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略分
 4﹪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
 
2018年#月#万元(含)部分
 3﹪
 
2018年#月#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
 0.25﹪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2018年#月#日15时在(略镇紫略三楼)电略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略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及X市公略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略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报X公共资源交略备案,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营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我镇政府略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4、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严禁投放任何污染水质的物质。受让方不得在水库中养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水产品。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承包款。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因水库承担防洪、抗旱灌溉的工作任务,水库经营必须无条件服从我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及灌溉和工程建设的要求。接受我镇政府对水位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防汛、灌溉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活动。经营期间蓄水位汛期不得超过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因防洪、抗旱灌溉或公共利略水位调度及工程建设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我镇政府概不负责。因管理不略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概由受让方承担,我镇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设置拦鱼防逃措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溢洪道不得设置拦鱼栅及堆放物品,大坝、溢洪道、排洪沟、放水渠、管理房、交通桥等建筑物周边10米范略开挖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7、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周边纠纷等问题,概由受让方承担,我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乱搭乱建任何设施,经我镇政府书面同意后搭建的临时设施,在经营期满时,应立即拆除恢复原样。

9、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出借水库。转包、分包、出借租赁水库必须经我镇政府书面同意,否则我镇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权。

10、经营期满,如我镇政府不再对外承包,在经营期满之日60日前通知受让方;如我镇政府水库继续对外承包,受让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受让方均应在经营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包水库腾空交还给我镇政府,且不得向我镇政府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我镇政府提前两个月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搬离,我镇政府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成交款退还受让方。

上述条款受让方须无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我镇政府将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水库经营权,受让方的一切略承担。

    十一、略若有疑问,请在2018年2月 22日前书面向转让方和X市公略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X市公略网站产权交易答略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略勘察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 。

X镇人民政府地址: X镇X村

项目报名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 ##

X市公略地址:略镇紫略三楼

附:附件.doc

 

 

                  X镇人民政府

                     

                       X市公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项目编号:SXCQ(2018)02

受X镇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对X略属的连川水库承包略公开转让。本次公告转让方承略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转让方:X镇人民政府

 2、标的简介:连川水库位于X镇连川村,坐落在新安江流域练江水系扬之河支流上,该水库始建于1975年11月,1976年5月水库建成开始正常蓄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5km2,总库容167.20万.m3,设计频率50年,校核频率300年,校核洪水位137.52米,设计洪水位137.05米,兴利水位135.5米,兴利库容(平溢洪道)87万立方米,死库容3万立方米;汛限水位134米(溢洪道下1.5米),相应库容43万立方米;达到汛限水位时水面面积约300亩;总水面面积800亩。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0.7米,坝长183米,坝顶高程138.7米,坝顶宽2.6米。设计下泄流量为82.4 m3/s,校核下泄流量为122.7 m3/s,最大放水流量0.57m3/s。底涵型式圆管涵,进口高程130.50m,出口高程130.10m,放水涵孔径为Φ500。该库主要用于防洪与灌溉,灌溉面积266公顷;水库下游有农户620户、2500人;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本次年经营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0000元。

 3、经营权受让期限:三年(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年经营承包费不上浮。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承包经营期满清空交还水库时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 9日12时00分止均可在X市公略网站投标单略用户登记且通过审略上报名(用户登记操作联系电话 ## ,加入qq群 ## ,群文件里有产权类用户操作手册及入库提交资料模板,略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 ## 略址http:/ 点击查看>> ),略站答疑变更。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年经营权竞价底价:70000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买底价及加价幅度由X镇人民政府提供。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略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略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请报名略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提交审核)。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略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18年#月#日12时00分前向X市公略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收款人:X市公略

略账号分别为:

略:X省X略,

账号: ##

   (二)竞买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略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X市公略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略份和成交价款一并缴纳。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X市公略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三年经营权成交总价款。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略批复的标准向X市公略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略分
 4﹪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
 
2018年#月#万元(含)部分
 3﹪
 
2018年#月#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
 0.25﹪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2018年#月#日15时在(略镇紫略三楼)电略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略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及X市公略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略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报X公共资源交略备案,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营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我镇政府略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4、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严禁投放任何污染水质的物质。受让方不得在水库中养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水产品。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承包款。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因水库承担防洪、抗旱灌溉的工作任务,水库经营必须无条件服从我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及灌溉和工程建设的要求。接受我镇政府对水位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防汛、灌溉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活动。经营期间蓄水位汛期不得超过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因防洪、抗旱灌溉或公共利略水位调度及工程建设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我镇政府概不负责。因管理不略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概由受让方承担,我镇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设置拦鱼防逃措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溢洪道不得设置拦鱼栅及堆放物品,大坝、溢洪道、排洪沟、放水渠、管理房、交通桥等建筑物周边10米范略开挖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7、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周边纠纷等问题,概由受让方承担,我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乱搭乱建任何设施,经我镇政府书面同意后搭建的临时设施,在经营期满时,应立即拆除恢复原样。

9、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出借水库。转包、分包、出借租赁水库必须经我镇政府书面同意,否则我镇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权。

10、经营期满,如我镇政府不再对外承包,在经营期满之日60日前通知受让方;如我镇政府水库继续对外承包,受让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受让方均应在经营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包水库腾空交还给我镇政府,且不得向我镇政府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我镇政府提前两个月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搬离,我镇政府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成交款退还受让方。

上述条款受让方须无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我镇政府将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水库经营权,受让方的一切略承担。

    十一、略若有疑问,请在2018年2月 22日前书面向转让方和X市公略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X市公略网站产权交易答略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略勘察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 。

X镇人民政府地址: X镇X村

项目报名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 ##

X市公略地址:略镇紫略三楼

附:附件.doc

 

 

                  X镇人民政府

                     

                       X市公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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