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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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

  

【X银滩民健略址租赁合同】中采购人为【略X分公司】,就租用略用房等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略公示。

一、采购内容: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七里略中村马滩中街549号 ]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略用房(“机房”)。

(1)房屋建筑面积为[ 30]平方米。

(2)房屋使用面积为[ 25]平方米。

2、租赁期为[ *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3、每年度房屋及楼顶使用费(“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仟 ]元,小写[ 9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零 * ]元,小写[ 8108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 佰 * * * ]元,小写[ 892 ]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弍万 * 仟 ]元,小写[ 27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万 * 仟 * 佰貳 * * ]元,小写[ 24324]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 * ]元,小写[ 2676 ]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略设备位于七里略中村马滩中街549号,属于X银滩民健略,本次采购建议采用事先公示的单一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X银滩民健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毓珍

电话: ##

邮箱: ## @189.cn

地址:X市X区西津西路642号

邮编: ##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由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略X分公司

日期:2018年#月#日




  

【X银滩民健略址租赁合同】中采购人为【略X分公司】,就租用略用房等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略公示。

一、采购内容: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七里略中村马滩中街549号 ]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略用房(“机房”)。

(1)房屋建筑面积为[ 30]平方米。

(2)房屋使用面积为[ 25]平方米。

2、租赁期为[ * ]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3、每年度房屋及楼顶使用费(“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仟 ]元,小写[ 9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零 * ]元,小写[ 8108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 佰 * * * ]元,小写[ 892 ]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弍万 * 仟 ]元,小写[ 27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万 * 仟 * 佰貳 * * ]元,小写[ 24324]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 仟 * 佰 * * * ]元,小写[ 2676 ]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略设备位于七里略中村马滩中街549号,属于X银滩民健略,本次采购建议采用事先公示的单一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X银滩民健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毓珍

电话: ##

邮箱: ## @189.cn

地址:X市X区西津西路642号

邮编: ##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由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略X分公司

日期: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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