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略) 市公 (略)
(略)
石公资交 〔 * 〕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公 (略) 将于 * 日至 * 日组织〔 * 〕 点击查看>>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略) 如下:
* 、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 (略) 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 (略) (略) 门协商解决。
〔 * 〕 点击查看>>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情况说明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回迁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号 |
联盟路以南、北新街以东、柏林路以北、 (略) 街以 (略) 域。 |
* 3. * |
住宅 |
≤3.0 |
≤ * |
≥ * |
按照石政发〔 * 〕9号文的要求, (略) 中村改造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回迁住宅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回迁商业建筑面积 * 2. * 平方米;回迁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村集体管理回迁住宅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
* |
点击查看>> ( * . * 万元/亩) |
* |
* 0 |
商服 |
* |
|||||||||||
〔 * 号 |
留营北路以南、留营街以东、 (略) 路以北、西 * 环路以西。 |
* 8. * (含托幼用地 * . * 平方米) |
住宅 |
≤3. * |
≤ * |
≥ * |
按照石政发〔 * 〕9号 (略) , (略) 中村改造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回迁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
* |
7 * . * 万元/亩) |
* |
* 0 |
教育 |
* |
|||||||||||
〔 * 号 |
槐安 (略) 、谈固东街东。 |
* 1. * |
住宅 |
≤2.5 |
≤ * |
≥ * |
按照 (略) 的整改要求,缴纳保障房异地建设资金。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
* |
5 * . * 万元/亩) |
* |
* 0 |
商服 |
* |
|||||||||||
〔 * 号 |
(略) 街以西、赵佗南路以南、 (略) 以北 |
* 2. * |
城镇住宅 |
≤3.0 |
≤ * |
≥ * |
按照 * 年《 (略) 乡建设 (略) 专项整治工 (略) 专题会议纪要(第 * 号)》,该项目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再配建保障房, (略) 门意见为准。 |
(略) 异地安置回迁房,回迁总面积 * 8. * 平方米 |
* |
2 * . * 万元/亩) |
* |
* |
注:1.具体规划要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 (略) 书面申报。
* 、时间、地点安排
( * )文件领取: * 日9时至 * 日 * 时,到 (略) 市公 (略) (槐安东路 * 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 * )竞买申请: * 日至 * 日 * 时,到 (略) 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
( *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资格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资料、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市公 (略) 于 * 日 *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挂牌时间: * 日9时至 * 日 * 时 * 分,挂牌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 楼拍卖厅(槐安东路 * 号)。
*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资料。
*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略) 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竞买人须按照出让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 (略) 。
4.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市公 (略) (槐安东路 * 号)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 段女士 刘先生 贾先生
(略) 市公 (略)
* 日
(略) 市公 (略)
(略)
石公资交 〔 * 〕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公 (略) 将于 * 日至 * 日组织〔 * 〕 点击查看>>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略) 如下:
* 、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 (略) 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 (略) (略) 门协商解决。
〔 * 〕 点击查看>>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情况说明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回迁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号 |
联盟路以南、北新街以东、柏林路以北、 (略) 街以 (略) 域。 |
* 3. * |
住宅 |
≤3.0 |
≤ * |
≥ * |
按照石政发〔 * 〕9号文的要求, (略) 中村改造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回迁住宅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回迁商业建筑面积 * 2. * 平方米;回迁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村集体管理回迁住宅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
* |
点击查看>> ( * . * 万元/亩) |
* |
* 0 |
商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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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
留营北路以南、留营街以东、 (略) 路以北、西 * 环路以西。 |
* 8. * (含托幼用地 * . * 平方米) |
住宅 |
≤3. * |
≤ * |
≥ * |
按照石政发〔 * 〕9号 (略) , (略) 中村改造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回迁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 |
* |
7 * . * 万元/亩) |
* |
* 0 |
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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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
槐安 (略) 、谈固东街东。 |
* 1. * |
住宅 |
≤2.5 |
≤ * |
≥ * |
按照 (略) 的整改要求,缴纳保障房异地建设资金。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
* |
5 * . * 万元/亩) |
* |
* 0 |
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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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
(略) 街以西、赵佗南路以南、 (略) 以北 |
* 2. * |
城镇住宅 |
≤3.0 |
≤ * |
≥ * |
按照 * 年《 (略) 乡建设 (略) 专项整治工 (略) 专题会议纪要(第 * 号)》,该项目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再配建保障房, (略) 门意见为准。 |
(略) 异地安置回迁房,回迁总面积 * 8. * 平方米 |
* |
2 * . * 万元/亩) |
* |
* |
注:1.具体规划要 (略) 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 (略) 书面申报。
* 、时间、地点安排
( * )文件领取: * 日9时至 * 日 * 时,到 (略) 市公 (略) (槐安东路 * 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 * )竞买申请: * 日至 * 日 * 时,到 (略) 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
( *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资格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资料、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市公 (略) 于 * 日 *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挂牌时间: * 日9时至 * 日 * 时 * 分,挂牌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 楼拍卖厅(槐安东路 * 号)。
*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资料。
*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略) 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竞买人须按照出让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 (略) 。
4.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市公 (略) (槐安东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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