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5台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转让
WL * SW *
根据《 (略)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如下:
* 、转让标的
标的编号 |
型号 |
(略) 家 |
出厂 日期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DZL2.8-0.7/ * / * -AII |
泰 (略) |
* . * |
* 0 |
* |
2 |
DZL2.8-0.7/ * / * -AIII |
(略) 鑫 (略) |
* . * |
* |
* |
3 |
CLSG1.1H=4.5M、φ=1.8M |
(略) |
* |
* |
* |
4 |
SZL4.2-1.0/ * / * /AII |
(略) (略) |
* . * |
* 0 |
* |
5 |
DZL1.4-0.7/ * -AII |
(略) |
* . * |
* 0 |
* |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8年7月 * 日--7月 * 日 * 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 * 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 (略) 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拆卸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 * 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5 * 元/日向 (略) 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 * 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拆卸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 (略) 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 (略) 。
6.受让方及其拆卸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分别存放在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内,成交后 (略) 拆卸拉运,期间的 * 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 (略) 拆卸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 (略) 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等产权交易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兰 (略) * 室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苏先生 点击查看>>
标的踏勘:张女士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 *
(略) (略)
* 8年7月 * 日
WL * SW *
根据《 (略)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如下:
* 、转让标的
标的编号 |
型号 |
(略) 家 |
出厂 日期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DZL2.8-0.7/ * / * -AII |
泰 (略) |
* . * |
* 0 |
* |
2 |
DZL2.8-0.7/ * / * -AIII |
(略) 鑫 (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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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LSG1.1H=4.5M、φ=1.8M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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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ZL4.2-1.0/ * / * /AII |
(略) (略) |
*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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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ZL1.4-0.7/ * -AII |
(略) |
* . * |
* 0 |
* |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8年7月 * 日--7月 * 日 * 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 * 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 (略) 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拆卸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 * 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拆卸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5 * 元/日向 (略) 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 * 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拆卸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 (略) 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 (略) 。
6.受让方及其拆卸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分别存放在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内,成交后 (略) 拆卸拉运,期间的 * 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转 (略) 拆卸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 (略) 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等产权交易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兰 (略) *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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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张女士 点击查看>>
微 信 号:gscq *
(略) (略)
* 8年7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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