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8年第2号(镜湖区内D级危房改造一期)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8年第2号(镜湖区内D级危房改造一期)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 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条规定, (略) 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
* 、房屋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
镜 (略) (略) 。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略) 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略) 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日内向上 * 级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略)
( * 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规定,结合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现将 (略) 区 * 年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 、房屋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
* 、房屋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
镜 (略) (略) 。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略) 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略) 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日内向上 * 级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调查登记表
* 日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 (略) 区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前期调查登记和抽样评估等情况,现就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 、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搬迁期限: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 * 日内。
*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及相关规定
( *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 (略) 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 (略) 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 (略) 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5日内, (略) 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 (略) (略) 公布结果。若被征收人协商 * 致共同选择 *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 (略) 门与其签订委托评 (略) 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 * %的被征收人选择同 *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 * %的,由 (略) 门向 (略) 门提出申请。 (略) 门受理后3日内, (略) ,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略) 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地块的评估工作。
( *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 (略) 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 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在地房地产价 (略) 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 (略) 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 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略) 之日。
* 、征收补偿政策
( * )住宅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 (略) 选择,并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
2.选择货币补偿: (略) 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 (略) 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龙桥路:结构混合,楼层 1-2/2 ,年代 * 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 * 元/平方米。
②龙桥路4弄6#:结构砖木,楼层 1-2/2 ,年代 * 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 * 元/平方米。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按照就近靠档,双向评估,互找 (略) 补偿。
产权调换地点: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期房及 (略) 区选房安置平台上的可用房源。
产权调换价格: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安置均价 * 元/平方米(具体楼层价格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其他安置房价格均以评估方式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为 * ㎡、 * ㎡、 * ㎡、 * ㎡左右 * 种户型。(具体面 (略) 门批准面积为准)。
( *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 * 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 * 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 *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 (略) 过渡的,过渡期 * 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 *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 * %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 * 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 * )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 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 次搬迁费。
2. 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 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 * )补助费
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 %给予补助。
( * )奖励费
自分户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 * 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 %给予奖励;自分户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 * 日— * 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 、 (略) 有权人不明确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 、未经权属 (略) 理
( * )符合下列情形之 * ,并经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的,被征收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3. * 日至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 * %计算;
4. * 日至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 * %计算。
( * ) * 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 (略) 处理。
( * )亭棚、披等简易结构设施,可按材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 、改变原登记房屋 (略) 理
( * )符合下列情形之 * ,并经工作小组认定的,被征收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 * 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可按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 * 日至 * 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可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结合房屋用途改变时间的权重比计算。权重比=( * -房屋改变用途时间)/( * ),计算公式为: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房屋改变用途后评估价格-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权重比。
( * ) * 日后改变用途的,按照房屋登记用途计算补偿。
*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 *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树木补偿按《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 * 〕 * 号)文件中 (略) 。
( * )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1.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 * 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 * 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 * 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 * 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 * 元/平方米。
十、其他
( * )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 * )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 * 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 * 平 (略) 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 * %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 * 平 (略) 分,无力购买 (略) 承租。
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 * )签订协议
(略) 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所签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 )作出补偿决定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规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经催告后,由 (略) 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 * )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 (略) 为的,依法给 (略) 罚。
( * )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 )本方案未尽事 (略) * 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
( *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 (略) 区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
* 日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 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 条规定, (略) 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
* 、房屋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
镜 (略) (略) 。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略) 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略) 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日内向上 * 级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略)
( * 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 条规定,结合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现将 (略) 区 * 年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 、房屋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
* 、房屋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房屋(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略) 门
镜 (略) (略) 。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 (略) 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略) 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 日内向上 * 级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调查登记表
* 日
(略) 区内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 (略) 区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结合前期调查登记和抽样评估等情况,现就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 、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 、征收范围
商合杭北沿线范围内(详见房屋调查登记表)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搬迁期限: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 * 日内。
*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及相关规定
( *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 (略) 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 (略) 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 (略) 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5日内, (略) 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 (略) (略) 公布结果。若被征收人协商 * 致共同选择 *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 (略) 门与其签订委托评 (略) 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 * %的被征收人选择同 *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 * %的,由 (略) 门向 (略) 门提出申请。 (略) 门受理后3日内, (略) ,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略) 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地块的评估工作。
( *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 (略) 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 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在地房地产价 (略) 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 (略) 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 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略) 之日。
* 、征收补偿政策
( * )住宅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 (略) 选择,并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
2.选择货币补偿: (略) 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 (略) 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①龙桥路:结构混合,楼层 1-2/2 ,年代 * 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 * 元/平方米。
②龙桥路4弄6#:结构砖木,楼层 1-2/2 ,年代 * 年代,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 * 元/平方米。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按照就近靠档,双向评估,互找 (略) 补偿。
产权调换地点: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期房及 (略) 区选房安置平台上的可用房源。
产权调换价格: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安置均价 * 元/平方米(具体楼层价格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其他安置房价格均以评估方式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万科 (略) 府( (略) 地块)为 * ㎡、 * ㎡、 * ㎡、 * ㎡左右 * 种户型。(具体面 (略) 门批准面积为准)。
( * )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 * 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 * 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 *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 (略) 过渡的,过渡期 * 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 *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 * %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 * 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 * )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 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 次搬迁费。
2. 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 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 * )补助费
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 %给予补助。
( * )奖励费
自分户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 * 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 %给予奖励;自分户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 * 日— * 日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 、 (略) 有权人不明确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 、未经权属 (略) 理
( * )符合下列情形之 * ,并经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的,被征收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3. * 日至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 * %计算;
4. * 日至 * 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 * %计算。
( * ) * 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 (略) 处理。
( * )亭棚、披等简易结构设施,可按材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 、改变原登记房屋 (略) 理
( * )符合下列情形之 * ,并经工作小组认定的,被征收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 * 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可按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 * 日至 * 日前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经营使用的,可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结合房屋用途改变时间的权重比计算。权重比=( * -房屋改变用途时间)/( * ),计算公式为: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房屋改变用途后评估价格-房屋登记用途评估价格)×权重比。
( * ) * 日后改变用途的,按照房屋登记用途计算补偿。
*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 * )各类附属设施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树木补偿按《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 * 〕 * 号)文件中 (略) 。
( * )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1.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 * 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 * 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 * 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 * 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 * 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 * 元/平方米。
十、其他
( * )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 * )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 * 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 * 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 * 平 (略) 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 * %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 * 平 (略) 分,无力购买 (略) 承租。
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 * )签订协议
(略) 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 * 方 (略) 所签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 )作出补偿决定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略) 门报请 (略) 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被征收人规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经催告后,由 (略) 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 * )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 (略) 为的,依法给 (略) 罚。
( * )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 * )本方案未尽事 (略) * 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
( *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 (略) 区D级危房改造 * 期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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