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北京阳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拟与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即 * 万元,成交价格的分配比例为本项目 * %,“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 * %。 2、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 (略) 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缴纳 * 万元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 (略) 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 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 (略) (略) 保证金将被 * %扣除,先用 (略) 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 (2)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略) 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本项目同“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捆绑转让。 5.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略) 业,受交通委、公安 (略) 门的监管,意向 (略)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依据有关 (略) 政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转让标的以及 (略) 政手续的办理和变更。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上述事项, (略) 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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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中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拟与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即 * 万元,成交价格的分配比例为本项目 * %,“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 * %。 2、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 (略) 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缴纳 * 万元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 (略) 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 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 (略) (略) 保证金将被 * %扣除,先用 (略) 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 (2)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略) 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本项目同“ (略) 阳光 (略) * %股权”项目捆绑转让。 5.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6. (略) (略) 业,受交通委、公安 (略) 门的监管,意向 (略)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依据有关 (略) 政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转让标的以及 (略) 政手续的办理和变更。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上述事项, (略) 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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