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股权
3.11%股权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略) 3.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 * |
挂牌价格 | 2, * .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 万元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1)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 (略) (略) 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转至转让 (略) 账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 (略) 保证金作为对交易相关方的补偿。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略)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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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3.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 * |
挂牌价格 | 2, * .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 万元交易保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1)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 (略) (略) 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转至转让 (略) 账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述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 (略) 保证金作为对交易相关方的补偿。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略)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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