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明石(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华鲁明石(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SZZR * 6 |
---|---|
项目名称 | 华鲁明石( (略) ) (略) * %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华鲁明石( (略) ) (略)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略) 络竞 (略) 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 (略) 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略) 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3、标的公司对外投资 (略) 华鲁明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略) 华鲁明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实际出资。 4、重大事项详见尤振会专审字【 * 】第 * - * 号《清产核资报告》、尤振会专审字【 * 】第 * - * 号《审计报告》及天兴鲁评报字( * )第 * 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公司章程,继续承接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完全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略) 交易程序。 |
项目编号 | SZZR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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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鲁明石( (略) ) (略) * %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华鲁明石( (略) ) (略)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略) 络竞 (略) 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 (略) 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略) 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略) 认缴出资 * 万元,实缴出资 * 万元。 3、标的公司对外投资 (略) 华鲁明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略) 华鲁明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实际出资。 4、重大事项详见尤振会专审字【 * 】第 * - * 号《清产核资报告》、尤振会专审字【 * 】第 * - * 号《审计报告》及天兴鲁评报字( * )第 * 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公司章程,继续承接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完全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略) 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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