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20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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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GL- 点击查看>>
宗地编号 GL- 点击查看>>
土地面积 9, * . * 平方公里
土地用途 其他用地;
出让年限
土地坐落 (略) 市平沙镇平东大道东侧
成交价格 3, * , * .8元 人民币
受让人名称 (略) (略)
备注 1.上述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未 (略) 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施工设 (略) 的道路、 (略) 需的供水和供电 (略) 必需的基本条件。2.上述地块准入产业类别:《 (略) 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目录》第 * 项“食品制造业”中第 * 小项“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3.上述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 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产值不低于 * , *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低于 *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 (略) ),以上均按照用地面积计算。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 * 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5.上述地块项目按约定时间投产后第3年开始核算产出强度,若实际单位面积产值未达 * 0元/平方米/年,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产值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未达 * 元/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 (略) ),则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税收未达标标准的差额比例)直至竞得人达到产出要求为止。6.上 (略) 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物业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上述地块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抵押及转让。上述地块用地竣工验收后,经 (略)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 (略) 伙伴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分割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 平方米。竞得人转让工业物业产权不得超过工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拒绝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8.上述地块建设功能以《 (略) 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目录》第 * 项“食品制造业”中第 * 小项“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为主,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 %。9.上述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由 (略) 高栏港 (略) 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 * %,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 * %。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的,履约保证金 * 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 .上述地块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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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9, * . * 平方公里
土地用途 其他用地;
出让年限
土地坐落 (略) 市平沙镇平东大道东侧
成交价格 3, * , * .8元 人民币
受让人名称 (略) (略)
备注 1.上述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未 (略) 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施工设 (略) 的道路、 (略) 需的供水和供电 (略) 必需的基本条件。2.上述地块准入产业类别:《 (略) 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目录》第 * 项“食品制造业”中第 * 小项“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3.上述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 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产值不低于 * , *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低于 * 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 (略) ),以上均按照用地面积计算。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 * 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5.上述地块项目按约定时间投产后第3年开始核算产出强度,若实际单位面积产值未达 * 0元/平方米/年,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产值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未达 * 元/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 (略) ),则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现期基准土地价款总额×5%×税收未达标标准的差额比例)直至竞得人达到产出要求为止。6.上 (略) 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物业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上述地块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抵押及转让。上述地块用地竣工验收后,经 (略)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 (略) 伙伴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分割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 平方米。竞得人转让工业物业产权不得超过工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拒绝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GL- 点击查看>> 地块项目监管协议》。8.上述地块建设功能以《 (略) 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目录》第 * 项“食品制造业”中第 * 小项“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为主,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 %。9.上述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由 (略) 高栏港 (略) 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 * %,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 * %。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的,履约保证金 * 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 .上述地块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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