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中长资(川) 点击查看>> 号
(略) (略) (略) 将于 * 日 * 时起至 * 日 * 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略) (略) 络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对 (略) 、 (略) 市 (略) 等4户 (略) 公开挂牌竞价活动, (略) 如下:
* 、竞价标的物: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拥有的 (略) 、 (略) 市 (略) 等4户债权资产,截止 * 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 , * , * . * 元,其中债权本金 * , * , * . * 元、利息 * , * , * . * 元(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其他债权 * , * . *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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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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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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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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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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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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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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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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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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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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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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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路以南、 (略) 路以西的出让工业土地合计 点击查看>> .5 (略) 房合计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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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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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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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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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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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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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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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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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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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成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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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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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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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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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 (略) 、程维周、吴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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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 (略) (略) 2亿元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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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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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风险及瑕疵披露:
1、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不良债权, (略) (略) 不能收回的可能。
2、 (略) 涉及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的最终金额,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3、担保物可能发生对外出租,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及无法清退等风险;
4、对 (略) 债权,曾于 * 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略) 市 (略) (略) 下发(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就债权中的 (略) 分(本金1. * 亿,即兴银蓉(贷) *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 * 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对其余债务金额的确定, (略) 依法解决。目前已对(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 (略) 。该户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主 (略) 提供的合同及其他材料,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5、 (略) 已就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向 (略) 市 (略) (略) ,受理案号为( * )川 * 执 * 号。 (略) 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计算,债权的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6、 (略) (略) 分其他债 (略) 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应收 (略) 异议之诉, (略) 确认其他债权人对工程款的债权优先于本债权对工程款的质押优先受偿权的,则质押权人对质押工程款的分配将劣后于其他债权款项的分配。
7、因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质押工程款审计未完成,未支付的工程款最终金额尚无法确认。
8、 (略) 置转让基准日为 * 日,转让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债权维护和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应配合我司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购买人反洗钱身份识别相关表格,并承诺购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 、挂牌价格:
起拍价: * 0万元,保证金: * 万元,加价幅度: * 万元。
* 、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具 (略) 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且不涉及涉黑、涉恶、 (略) 为。
* 、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
a) 项目竞价前,竞买人 (略) 述保证 (略) * 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机构: (略) 成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 (略) * 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 (略) 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b) 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 (略) * 川分公司在【1】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本标的物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成交价款。本标的物 (略) * 川分公司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标的物竞得者将竞价 (略) * 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机构: (略) 成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 、咨询与看样时间
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 (略) (节假日休息),有意 (略) * 川分公司联系人。
现场看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 * 日,有意 (略) * 川分公司。
*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 、特别提醒:
a) 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 (略) 为,竞买人 * 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 * 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 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 (略) 做好尽职调查, (略) 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承担由 (略) 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 (略) 办理,所涉及的 * 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 (略) * 川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f) 付款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个工 (略) * 川分公司指定 (略) 成交价款的 * %,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 (略) * 川分公司指定 (略) 成交价款的 * %,剩余成交价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付清。同时,竞买人还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 个工作日起按照未付成交价款的日万 (略) * 川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略) 成交价款付清之日止。
g)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张先生 杨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市高升桥 (略) 金融大厦
(略) (略) (略)
* 日
竞买须知
* 、竞拍标的: (略) 、 (略) 市 (略) 等4户债权
竞买起拍价: * 0万元,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
* 、竞买人条件:凡具 (略) 为能力、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 * 定的资金实 (略) 会信誉且不涉及涉黑、涉恶、 (略) 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 (略) 为。
* 、 (略) 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 (略) (略) 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 * 日2 (略) , (略) 电话 (略) * (略) 咨询。
* 、 (略) 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 * 人报名竞价, (略) 后确认是否成交。
* 、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 、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 、保证金规则:
( *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需将应缴的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 (略) : (略) 成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 (略) * 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 (略) 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 (略) (略) 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1】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 (略) 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 (略) 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 (略) 的行为。
* 、违约责任:
( * )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1】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略) 可将 (略) 公开竞价出售。
(略) 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 * 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 (略) * 川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 、重要提示:
( *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且不步及涉黑、涉恶、 (略) 为。
2、交易文件知悉。 (略) 等文件、并完全接 (略) 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略) 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 (略) 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 (略) 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 (略) 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因存在计算等其他原因,导致 (略) 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 * ] * 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 * 十 * 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 * ] * 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 (略) 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任何情况下, (略) 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风险 (略) 承担,买受人不得 (略) * 川分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 *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 * 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 (略) 分消灭或不 (略) 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 (略) 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担保物可能发生对外出租,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及无法清退等风险;
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j、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不良资产, (略) (略) 不能收回的可能。
k、对 (略) 债权,曾于 * 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略) 市 (略) (略) 下发(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就债权中的 (略) 分(本金1. * 亿,即兴银蓉(贷) *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 * 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对其余债务金额的确定, (略) 依法解决;目前已对(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 (略) ;该户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主 (略) 提供的合同及其他材料,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l、 (略) 已就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向 (略) 市 (略) (略) ,受理案号为( * )川 * 执 * 号。 (略) 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计算,债权的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m、 (略) (略) 分其他债 (略) 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应收 (略) 异议之诉, (略) 确认其他债权人对工程款的债权优先于本债权对工程款的质押优先受偿权的,则质押权人对质押工程款的分配将劣后于其他债权款项的分配。
n、因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质押工程款审计未完成,未支付的工程款最终金额尚无法确认。
( *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 (略) 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 (略) 产生的 * 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 * 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1)竞买人是审慎的购买者,在参与竞买前,对拍卖标的资 (略) 了审慎的调查,已对拍卖标的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的诉讼纠纷、实现权益的法律障碍等 * 切 (略) 了充分的调查了解。
2)竞买人在此确认,转让方未就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买受人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资产及本次交易的风险,自愿承担因资产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给其造成的 *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基于独立慎重做出参与竞买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购买标的资产。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这些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灭失、 (略) 申请权灭失、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致使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资产数量、金额与委托拍卖合同表述的资产数量、金额不完全 * 致、实物资产价值贬损、资产权属、权益可能存在纠纷、资产被第 * 人侵占等,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竞买人并同意, (略) 转让的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承诺, * 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 (略) 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 (略) 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 (略) * 川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 (略) 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 (略) (略) 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 (略) 或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 * 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 (略) 或机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 (略) 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 (略) * 川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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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先生 杨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市高升桥 (略) 金融大厦
标的物介绍
* 、 (略) 、 (略) 市 (略) 、 * 川 (略) 等 * 户债权
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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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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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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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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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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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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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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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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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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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路以南、 (略) 路以西的出让工业土地合计 点击查看>> .5 (略) 房合计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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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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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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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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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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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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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省 (略) 、成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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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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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住所地为 (略) 连界镇 (略) 街,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 . * 万元,经营范围:钒钛矿烧结、钒钛矿冶炼、提钒炼钢、钒加工、钢压延加工;氧气(包括液氧)、氩气(包括液氩)、液氮、煤气生产;自产产品销售(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许可证经营)。目前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存续。该户债权的抵押登记为第 * 顺位,并由 (略)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曾于 * 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略) 市 (略) (略) 下发(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就债权中的 (略) 分(本金1. * 亿,即兴银蓉(贷) *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 * 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略) 市 (略) 住所地为 (略) 成渝 (略) * 号,注册资本 * 0万元,经营范围:零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煤炭、黑色金属材料;仓储服务。目前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存续。该户债权的抵押登记为第 * 顺位,并由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提供保证担保。
* 川 (略) 住所地为 (略) 市 (略) 区郭家桥南街望江 (略) ,注册资本 * 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模具、电子设备、 * 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钢材、水泥、装饰材料及矿产品。目前该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存续。该户债权的抵押登记为第 * 顺位,并由成 (略) 、 (略) 、 (略) 有限公司、王劲提供保证担保。 (略) 市 (略) 下发( * )川 * 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 (略) 市 (略) 下发( * )川 * 执保 (略) 裁定书,对上述抵押土 (略) 了查封,查封期限 * 年,自 * 日至 * 日止,该查封为首查封。
* 、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
根据中长资(蓉)合字【 * 】 * 号《债务重组协议》、中长资(蓉)合字【 * 】 * 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和中长资(川)合字【 * 号《债务重组补充协议》, (略) (略) (略) 拥有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 点击查看>> . * 元(截止 * 日),其中:本金 * 万元,利息 点击查看>> . * 元(含罚息、违约金、复利),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资产:债务企 (略) (略) 2亿元应收账款;保证人:①债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程维周、吴文珍夫妇,② * 川 (略) 。
债务人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诉讼。 (略) 已向 (略) 市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法 (略) , (略) 受 (略) 裁定书冻结债务企业的股权及扣划债务 (略) (略) 的应收账款,目前 (略) 过程中。 (略) (略) 分其他债 (略) 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应收 (略) 异议之诉,现 (略) 异议之诉案件经 (略) 市市 (略) 生效 (略) * 川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 (略) 异议之诉案件尚未决。
成交确认书
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转让人: (略) (略) 【 * 川省】分公司
地 址: (略) 市高升桥 (略) 金融大厦
负责人: 苏俊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竞买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竞买人(法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竞买人于 年月 (略) (略) 置平台竞价获得转 (略) (略) (略) 在该平 (略) 置的债权项目。转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买标的。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
* 、成交标的
。
* 、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付款方式:竞买人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人指定 (略) 成交款的 * %,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再向转让人指定 (略) 成交款的 * %,剩余成交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付清。同时,竞买人还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 个工作日起按照未付成交款的日万分之 * 向转让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略) 成交款付清之日止。
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
账 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成 (略)
* 、竞买人同意已缴纳的 * 万元保证金作为竞买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相应充抵竞买人应向转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
* 、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 (略) 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 (略) 协商;协商不成,任何 * 方均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 * 式 份,转让人持 份,竞买人持 份。
(以下无正文)
(略) (略) 【 * 川省】分公司与【 】
成交确认书
签字页
* 方: (略) (略) 【 * 川省】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方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方(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中长资( )合字[ ] 号
(略) (略)
【 】分公司与【 】
债权转让协议
【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 方: (略) (略) 分公司(转让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 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 方作为国有控股金融 (略) 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 * 《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第1.3款定义);
2、 * 方根据有关法律、 (略) 门的规定,采取通 (略) (略) 络平台以公开竞价转让方式转让贷款债权;
3、 * 方已向 * 方充分揭示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 * 方要求对 (略) 了说明,且 * 方已事先向 * 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 方对转让的贷款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 * 方对此予以认可, * 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通 (略) (略) 络平台以公开竞价转让活动;
4、 * 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 * 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公开竞价转让的买受人;
5、 * 方声明并保证, * 方自愿独立承担贷款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 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 * 方回购或要求 * 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进 * 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双方在平等自愿、 (略) 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 * 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 (略) 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 * 方对《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 * 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 转让价款:指 * 方受 (略) 应支付的价款。
1.5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指 * 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 * 方的, (略) 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 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 (略) 等(贷款债权中各借款人项下的单户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 * 方向 * 方提供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 (略) 法律文件为限, * 方未对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 基准日:指 * 方确定且为 * 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报价日: (略) / (略) 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 年 月 日。
1.8 交割日: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 * 方于交割日向 * 方转移贷款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 *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 (略) 欠 * 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 (略) 欠 * 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1. * 处置费用:指 * 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贷款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 * 方承担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 (略) 过程中 (略) 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贷款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贷款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1. * 过渡期服务报酬:系指 * 方根据本协议第8.5款规定收取的对贷款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1. * 服务协议:指 * 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贷款债 (略) 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 * :《服务协议清单》。
1. * 瑕疵:指贷款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 * 风险:指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第 * 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
2.1 * 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 * 方转让给 * 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 * 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 * 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 * 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 * 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2.1.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 * 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 * 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 (略) 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 (略) 列明的利息不完全 * 致;
2.1.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1.4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 (略) (略) 丧失;
2.1.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2.1.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1.8涉诉贷款债权 (略) 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 (略) )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1.9 贷款债权事实上 (略) 或部分灭失。
2.1. *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1. *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 (略) 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1. * 担保物可能发生对外出租,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及无法清退等风险;
2.1. * 对 (略) 债权,曾于 * 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略) 市 (略) (略) 下发(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就债权中的 (略) 分(本金1. * 亿,即兴银蓉(贷) *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 * 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兴银蓉(承) * 号《 (略) 承兑合同》项下债权本金0.2亿元)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对其余债务金额的确定, (略) 依法解决;目前已对( * )川 * 民特 * 号民事裁定书 (略) ;该户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主 (略) 提供的合同及其他材料,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2.1. * (略) 已就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向 (略) 市 (略) (略) ,受理案号为( * )川 * 执 * 号。 (略) 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计算,债权的最终 (略) 依法审查认定的最终金额为准。
2.1. * (略) (略) 分其他债 (略) 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应收 (略) 异议之诉, (略) 确认其他债权人对工程款的债权优先于本债权对工程款的质押优先受偿权的,则质押权人对质押工程款的分配将劣后于其他债权款项的分配。
2.1. * 因中誉远 (略) 有限公司债权质押工程款审计未完成,未支付的工程款最终金额尚无法确认。
* 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 (略) 作出判断,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 方声明: * 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 (略) 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 方对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本协议 * 经 * 方签署,即证明 * 方已完整、全面地理 (略) 条款,并 (略) 本协议、受让贷款债权可能遭受的 * 切风险, * 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 *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方进 * 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贷款债权, * 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 * 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 方并进 * 步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均将按照本协 (略) 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 (略) 撤销转让协议,或以贷款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 方同时承诺, (略) 受让债权后将 (略) 转让给第 * 方的,若第 * 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 * 方承担责任,不向 * 方追偿。
第 * 条 贷款债权金额
3.1 截至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美元【或其他币种】 (折合成人民币 万元)(小写: ),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美元【或其他币种】利息 万元(折合成人民币 万元)(小写: ),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 * (贷款债权明细表)。
3.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 * 并转移给 *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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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条 贷款债权转让
*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 * 方转让贷款债权; *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 * 方将自基准日(不含该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 * 方:
(1) * 方对于贷 (略) 相关权益;
(2) (略) 产生的到期或 (略) 还款(不含 (略) 置费用和过渡期服务报酬);
(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贷款债 (略) 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
(4) (略) 贷款债 (略) 权利和法律救济。
第 * 条 风险转移
交割后, * 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 方对此予以认可, * 方承诺对于本协议2.1款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 * 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 * 方承担责任。
第 * 条 转让价款、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6.1 转让价款
* 方确认,其因受让贷款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 * 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6.2 履约保证金
6.2.1 * 方确认,其已于报价日前收到 * 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该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签署日可等额冲抵为其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6.2.2 * 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相应充抵 * 方应向 * 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6.3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 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 * 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作为首付款,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再向 * 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剩余转让价款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付清。同时, * 方还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第 * 个工作日起按照未付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 * 向 *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
6.4 付款账号
* 方在本协议项下 (略) 款项以电汇立即可用资金形式划付至 * 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 名:
(略) :
账 号:
6.5 付款金额确认
* 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 (略) 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任何情况下,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 * 方承担。 * 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 * 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 * 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 (略) 欠款之日,或以 * 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
点击查看>> " >第 * 条 贷款债权的交割点击查看>> ">
7.1 交割日的确定
7.1.1 * * 双方 * 致确认,第7.2款约定的 (略) 成就后的第 * 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 * 方未能足额收到 * 方按照第 * 条约定的过渡期服务报酬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 * 方足额收到前述过渡期服务报酬之次日。
7.1.2 * 方有权在第7.2款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 * 个早于第7.1.1款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 * 方。
7.1.3 如 * 方为境外投资者, * 方在按本协议规定向中 (略) 门办理备案和审批过程中,由于 * * 双方以外的原因发生任何迟延,则 * 方有权将交割日最长延迟至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的第 * 日。在此情况下, * 方 * 旦完成前述备案和审批工作, * 方应立即通知 * 方在 * 方指定 (略) 交割。如因 * 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 (略) 门要求等原因,致使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协议生效后 * 日内完成的, * 方应按本协议第 * .3.2款承担违约责任。
7.2 交割条件
在 (略) 条件的前提下, (略) 贷款债权的交割:
7.2.1 * 方已经足额收到 * 方按照第6.3 (略) 转让价款,以及第 * .3款约定的 (略) 款项。
7.2.2 截至交割日, (略) 有 (略) (略) 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 (略) 承诺或约定。
7.2.3截至交割日, * 方在 (略) 作的声明和保证 (略) 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 * 样。
7.2.4 * 方已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获得 * 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 (略) 必要的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确认或批准文件。
7.3 交割前的准备
交割前, * 方应向 * 方提交 * 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 (略) 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 (略) 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 方在过渡期内取得 (略) 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服务协议应制作成《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见附件 * )在交易日 * 并移交 * 方。
7.4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
7.4.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 * 次性地从 * 方转移至 * 方。即 * 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过渡期内, * 方对 (略) 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在交割时 * 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 (略) 置费用以及按照本协议8.5款应向 * 方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后的余额(不含利息)在交割日后 * 个工作日内移交给 * 方。
7.4.2 * 方在对 * 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核对无误后,应按本协议附件 * 规定的格式向 * 方出具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 * 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 * 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交 (略) 完毕。若 * 方延迟签发或拒绝签发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的, * 方有权将交割日顺延至 * 方签发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之日,并在该日向 * 方交付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
7.4.3 交割日后, * 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 (略) 使债权人的 * 切权利, (略) 承 (略) 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5 交割后的 (略)
7.5.1 * * 双方应在 (略) 交割后,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在 (填写媒体名称) (略) ,将贷款债权转让给 * 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费用由 * 方承担。
7.5.2 (略) 或债务人否认 * 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贷款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 * 方可在 * 方的要求下,采 (略) 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贷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 * 方负担。
* 方进 * 步确认, * 方的通知义 (略) 上述 (略) 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 * 、 * 双方之间就 (略) 转让的效力。
7.5.3 交割后,必要时 * 方可应 * 方要求并按照本协议附件 * 规定的格式逐户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
7.5.4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 * 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 * 方,应 * 方之合理要求, * 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 * 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 (略) 发 (略) 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 * 方承担, * 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 (略) 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虽有上述约定, * 方在此进 * 步确认,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 * 人享有优先权、不为 * 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 * 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 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 * 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 * 方承担赔偿责任。
7.5.5 交割日后, * 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 * 方办理已转让 (略) 涉及的诉讼( (略) )主体变更手续,但 * 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 * 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 (略) )主体而向 * 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 * 方承担赔偿责任。
7.5.6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 * 方在任何时间 (略) (略) 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7.6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7.6.1 对于本 (略) 列明的 * 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 (略) 有服务协议, * 方同意, * 经交割,其将自动承继 * 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 (略) 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 (略) 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 (略) 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7.6.2 * 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 * 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 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 * 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 * 方应赔偿 * 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承诺受让该贷款债权后不会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
第 * 条 过渡期贷款债权的管理
8.1 双方确认,在交割前,相应的贷款债 (略) 有, * 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 (略) 管理和维护。在过渡期内, * 方拥有对贷款 (略) 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 (略) 门关 (略) (略) 置贷款债权。
8.2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 * 方 (略) 置贷款债权向 * (略) 置预案, * 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 (略) 该等预案。尽管有本条规定, * 方确认,除 (略) 置预 (略) 提供 * 方认可的担保, * (略) 该处置预案的义务,且无论 * 方是否接受该等预案,均不得作为 (略) 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8.3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对于下列与贷款债权有关的重大事件, * 方应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后 * 日内转告 * 方:
8.3.1 债务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清算、重整、解散、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关闭;
8.3.2 债务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押物、质押物)被第 * 方申请诉讼保全 (略) ;
8.3.3 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 (略) 改制;
8.3.4 (略) 或仲裁机构就 * 方对债务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 * 方并不因该等事项向 * 方承担任何责任, * 方对此予以认可。
8.4 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 * 方可自主决定贷款债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的, * 方应事先通知 * 方, * 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无充分、合理的理由, * 方不得拒绝同意;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8.4.1 涉及单笔费用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资产 (略) 为;
8.4.2 需要放弃贷 (略) 分权利的资产 (略) 为。
虽有上述规定, * 方确认,若 * 方认为需要立即通过起诉、上 (略) 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对贷款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合法权利的, * 方有权在书面告知 * 方拟采取的权利维护方式及理由后, (略) 动,相应的后果由 * 方承担。
8.5 * 方有权就过渡期对贷款债权提供的服务向 * 方收取服务报酬(过渡期服务报酬)。过渡期服务报酬为:(1)每月按转让价款的 %计算的月费(不足 * 月按 * 个月计算),加上(2)过渡期内就贷款债权获得的净现金回收(过渡期内贷款债权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 (略) 置费用后的净额)的 %收取的激励费之和。过渡期服务报酬应根据本协议第7.4.1款支付。
8.6 过渡期内, * 方应 (略) 涉的诉讼时效和/或 (略) 维护,但代位权、撤销权、申诉权 (略) 使除外。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的,不属于 * 方维护的范围。
第 * 条 声明与保证
9.1 * 方的声明和保证
9.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 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 (略) 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9.1.2 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 * 方将严格遵 (略) 相关 (略) 置贷款债权,除本协议第 * 条约定情形外, * 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 * 方受让贷款 (略) (略) 动。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9.2 * 方的声明和保证
9.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 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 (略) 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 方承诺不属于 (略)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 * 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9.2.2 非欺骗保证: * 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 (略) 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 * 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和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贷款债 (略) 了审慎的调查, (略) 估计了贷款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 * 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贷款债权存在或 (略) 有风险或瑕疵。 * 方进 * 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 * 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 * 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 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 * 切风险。
9.2.4 * 方特别承诺:
9.2.4.1 * 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 * 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 方承诺自交割 (略) 放弃该等权利, * 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 * 方主张本条项下 (略) 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 * 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9.2.4.2 * 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 (略) 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 方承诺自交割 (略) 放弃该等权利, * 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 (略) 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任何有损于中国外债 (略) 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9.2.4.3 * 方确认知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和本 (略) 揭示的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 方接受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贷款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 * 方亦对贷款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 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 * 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贷款债权后可能承受的 * 切风险以及 (略) 造成的 * 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本协议 * 经签署, * 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
9.2.4.4 除本协议第 * .2款明确规定的以外, * 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要求 * 方对 (略) 回购,赔偿或要求 * 方承担责任。
9.2.5 * 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 * * 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 * 方向 * 方返还贷款债权(含 * 方对贷款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 * 方向 * 方返还的金额以 * 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及 (略) 存款利率计算到截止返还日的利息为限; * 方进 * 步承诺若在 * 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发生贷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贷款债权灭失等情形的, * 方确认在返还时, * 方有权 (略) 分贷款债权本金限额内扣减相应转让价款及利息, * 方应将扣减后的余额后向 * 方返还。 * * 双方 * 致同意,在本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
9.2.6 (略) 使权利保证: * 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略) 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略) 使权利导致 * 方利益受损的, * 方将赔 (略) 损 (略) 支付的费用。
9.2.7 * 方保证并承诺, * 方不涉及涉黑、涉恶、 (略) 为, * 方依本协议须向 * 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 * 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来源合法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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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 .1 本协议生效后, * 、 *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 * 方 (略) 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略) 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 .2 * 方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 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经 *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补救或无法补救,而致使 * 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张贷款债权的, * (略) 分贷款债权占转让贷 (略) 对应转让价款的 * %向 * 方予以退还。
* .3 * 方的违约责任
* .3.1 * 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 * 方除扣收 * 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从首付款中扣收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 * 方委托拍卖机构将本协议项下的 (略) 拍卖的, * 方除应当支付第 * 次拍卖中 * 、 * 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还 (略) 拍卖价款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
* .3.2 * 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 *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收履约保证金或从首付款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金额,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 * 条 保密
* .1 本协议双方 * 致同意,其对本协 (略) 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略) 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 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 * 步确认,其将采取 * 切必要措施, (略) 、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 .2 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 .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 .2.2 在诉讼、仲裁或 (略) 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 .2.3应主管、 (略) 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 .3 任何 * 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 * 方因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以本 (略) 列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限。
第十 * 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 .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本协议 (略) 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 (略) 协商解决。未能通过 (略) 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 * .1.2种争议解决方式:
* .1.1 将争议提交 / (略) 按其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1.2 (略) 在 (略) 提起诉讼。
* .2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 (略) 、 (略) 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 * 条 不可抗力
* .1 (略) 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 * 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 (略) 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 (略) 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遭遇不可抗力的 * 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 .3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 * 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略) 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 * 条 通知和通讯
* .1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
* .2 * 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 .3 * 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 .4 任何 * 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 .4.1 由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 (略) 标示的日期;
* .4.2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 * 方持有的 (略) 示日;
* .4.3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当日;
* .4.4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 *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 .5任何 * 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 (略) 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 * 条 附则
* .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 .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 (略) 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3 (略) 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 .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 .3.2 * 方按照本协议第6.2款约定支付了足额履约保证金。
* .4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 (略) 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 .5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 * 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方持 份, * 方持 份。
第十 * 条 (略) 约定的条款
。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 方(盖章): (略) (略) 分公司
负 责 人 或
授权代表签字:
(略) :
账 号: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略) :
账 号:
债权转让协议
附件清单
附件 * :贷款债权明细表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附件 * :服务协议清单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
附件 * :债权转让确认函
附件 * :协议条款说明记录单
附件 * :贷款债权明细表
金额: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原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
账面利息
(人民币)
本息合计
(人民币)
备 注
累计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资产包编号:【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编号:【 】
借款人名称:
资产文
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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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名称
|
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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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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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备注
|
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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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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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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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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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及协议类文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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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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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借据
|
|
|
|
|
|
3
|
垫款凭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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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不含重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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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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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文件
|
1
|
保证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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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抵押合同
|
|
|
|
|
|
3
|
抵押物权属证书
|
|
|
|
|
|
4
|
抵押权利凭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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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质押合同
|
|
|
|
|
|
6
|
质物(权利)权属证书
|
|
|
|
|
|
7
|
质押登记凭证
|
|
|
|
|
|
8
|
其他担保文件
|
|
|
|
|
|
催收文件
|
1
|
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
|
|
|
|
|
|
2
|
其他催收文件
|
|
|
|
|
|
债权债务重组文件
|
1
|
分期还款协议
|
|
|
|
|
|
2
|
债务减让(折扣变现)协议
|
|
|
|
|
|
3
|
以物(股权)抵债协议(含债权转股权协议)
|
|
|
|
|
|
4
|
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
|
|
|
|
|
5
|
其他重组类文件
|
|
|
|
|
|
诉讼、仲裁、破产类文 件
|
1
|
起诉状/仲裁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
|
|
|
|
|
|
2
|
立案通知书
|
|
|
|
|
|
3
|
答辩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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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
|
|
|
|
|
5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
|
|
|
|
6
|
财产保全裁定
|
|
|
|
|
|
7
|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
|
|
|
|
|
8
|
执行申请书
|
|
|
|
|
|
9
|
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裁定书
|
|
|
|
|
|
*
|
中止、 (略) 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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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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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破产申请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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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破产宣告裁定
|
|
|
|
|
|
*
|
破产债权申报书
|
|
|
|
|
|
*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
|
|
|
|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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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类文件
|
1
|
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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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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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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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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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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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清单应以资产包中的借款人为单位,逐户填制;
2、同 * 名称项下存在多份贷款债权 (略) 分为复印件的,应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复印件的名称和数量;
3、 * 方于基准日实际持有的超出本清单范围的材料(如有),可在交割日 * 并交付给 * 方,但该等交付不构成 * 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方: (略) (略) 分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 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 * :服务协议清单
资产包编号:【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协议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协议编号或主要内容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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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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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 (略) (略) 分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 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
* 方: (略) (略) 分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 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服务协议收据
资产包编号:【 】
致: (略) (略) 分公司
(略) (略) 分公司与 ( * 方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 * 方名称) (略) (略) 分公司于 年 月 日(交割日)向其移交的编号自 至 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 (略) 了核对, ( * 方名称)特此确认已收到该协议附件 *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清单》、附件 * 《服务协议清单》及《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如有) (略) 文件;本收据 * 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 * 方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移 (略) 完毕。
* 方: (盖章)
经 办 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 :债权转让确认函
资产包编号:【 】
确认函编号:【 】
致: (“受让方”)
(略) (略) 分公司(“转让方”)与 (“受让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于下述贷款债权项 (略) 权益,于 年 月 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特此确认该等贷款债权已向“受让方”转让的事实。
序号
|
借款人名 称
|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
担保人名 称
|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
(略)
|
未偿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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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分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 :协议条款说明记录单
* 方对协议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 * 方 (略) (略) 了提示,提请 * 方予以关注, * 方已认真阅读了债权转 (略) 条款,对包括黑体条款在 (略) 内容有如下问题 (略) 解释说明:
1、
2、
3、
* 方应 * 方要求,对 (略) 了解释说明,在此基础上, * 方确认已知悉并全面理解协议条款 (略) 分的确切含义并予以接受。
* 方: (略) (略) 分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 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