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 GZ * DG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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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企业法人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 * 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 * 万元)的相关证明文件; (5)在全国运营或 (略) 运营车载电视媒体设备车数不低于 * 台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与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签署的 (略) 协议复印件,并提供该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关于承诺以下内容的承诺函: ②意向方不存在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因违约被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 (略) 罚达到进入听证程序标准); ③意 (略) 纳 (略) 人名单; ④在公告期满前 * 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意向承 (略) 合同和准时支付合同租金的能力。 ⑥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招租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8)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项目编号 | GZ * DG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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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经营权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企业法人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 * 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 * 万元)的相关证明文件; (5)在全国运营或 (略) 运营车载电视媒体设备车数不低于 * 台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与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签署的 (略) 协议复印件,并提供该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略)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关于承诺以下内容的承诺函: ②意向方不存在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因违约被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 (略) 罚达到进入听证程序标准); ③意 (略) 纳 (略) 人名单; ④在公告期满前 * 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意向承 (略) 合同和准时支付合同租金的能力。 ⑥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公交车(8米及以上车型)车载电视媒体资源招租项目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8)广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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