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7号3C、4C、5C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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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7号3C、4C、5C房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巨鹿路 * 号3C、4C、5C房产 项目编号: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转让方名称: (略)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 .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 (略) 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略) 在地区: 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 (略) 时间 * : * 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 万元保证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 (略) 对照国家以及 (略) 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 (略) 确认,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 (略)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评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按标的 (略) 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 (略) 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转 (略) 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略) 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4)本次标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 (略) 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 * 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6) (略) 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 本项目成交,受让 (略) 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略) (略) 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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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巨鹿路 * 号3C、4C、5C房产 项目编号: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转让方名称: (略)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 .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 (略) 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略) 在地区: 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 (略) 时间 * : * 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 万元保证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 (略) 对照国家以及 (略) 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 (略) 确认,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 (略)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评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按标的 (略) 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 (略) 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转 (略) 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略) 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4)本次标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 (略) 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房产交付之日 * 般选择房产过户后某日);(6) (略) 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 本项目成交,受让 (略) 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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