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辆机动车
13辆机动车
项目编号 | LN * DF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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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年第 * 号)标的2: (略) (略) * 辆机动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略) 截止日 * : * 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 (略) 网站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 (略) 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 (略) 市 (略) 区东北北路 * 号 (略) (略) * 楼大 (略) * - * 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交 (略) 转账, (略) 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 * 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 (略) 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 * 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 (略) 造成的 * 切责任和损失,由意 (略) 承担。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2%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 (略) 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 (略) 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受让方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 * 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 (略) 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受让方应当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及时告知大 (略) ,并不 (略) 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大 (略) 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 (略) 承担。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后 *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 (略) 门办理完毕转让标 |
项目编号 | LN * DF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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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年第 * 号)标的2: (略) (略) * 辆机动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略) 截止日 * : * 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 (略) 网站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 (略) 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 (略) 市 (略) 区东北北路 * 号 (略) (略) * 楼大 (略) * - * 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交 (略) 转账, (略) 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 * 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 (略) 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 * 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 (略) 造成的 * 切责任和损失,由意 (略) 承担。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2%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 (略) 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 * 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 (略) 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受让方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 * 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 (略) 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受让方应当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及时告知大 (略) ,并不 (略) 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大 (略) 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 (略) 承担。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 (略) 指定结算账户后 *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 (略) 门办理完毕转让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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