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AVW560大众SVW72010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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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渝AVW * 大众SVW * 0EJ 项目编号: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 (略) 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略) 在地区: 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标的 (略) 展示的状 (略) 现状转让和交接,转 (略) 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略) 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略)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如意 (略) 踏勘须严 (略) (略) 踏勘有关规定; * 、过户地不限,意向 (略) 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 * 切损失与责任(车辆如过户本市,买受人须有本市小客车指标,车辆不带指标转让;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买受人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 (略) 变更,费用自付); *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交易风险;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 *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 (略) 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 (略) (略) )确认新车主资料, (略) 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 (略) 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 (略) 产生的费用手续 (略) 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 (略) 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 * 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及转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 * 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略) (略) 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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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渝AVW * 大众SVW * 0EJ 项目编号: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 (略) 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略) 在地区: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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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本标的 (略) 展示的状 (略) 现状转让和交接,转 (略) 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略) 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略)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如意 (略) 踏勘须严 (略) (略) 踏勘有关规定; * 、过户地不限,意向 (略) 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 * 切损失与责任(车辆如过户本市,买受人须有本市小客车指标,车辆不带指标转让;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买受人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 (略) 变更,费用自付); *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交易风险;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 *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 (略) 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 (略) (略) )确认新车主资料, (略) 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 (略) 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 (略) 产生的费用手续 (略) 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 (略) 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 * 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及转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 * 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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