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N20912城市客车
甘N20912城市客车
项目名称 | 甘N (略) 市客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期: * 日— * 月 * 日 * 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略) (略) 登录 (略) (略) 网站(www.g 点击查看>> )E (略) 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 * 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交割及过户的,按 * 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 * 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 (略) 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 (略) 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项目名称 | 甘N (略) 市客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期: * 日— * 月 * 日 * 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略) (略) 登录 (略) (略) 网站(www.g 点击查看>> )E (略) 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 * 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交割及过户的,按 * 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 * 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 (略) 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 (略) 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