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69%股权)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69%股权)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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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润置地( (略) ) (略) *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优质农产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农产 (略)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它事项说 (略) 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交 (略) 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 (略) 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 (略) 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转至转 (略) 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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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润置地( (略) ) (略) *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优质农产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农产 (略)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它事项说 (略) 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交 (略) 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 (略) 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 (略) 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2)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转至转 (略) 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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