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二巷16号附12号1-9号1幢-1-11等6处房产
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二巷16号附12号1-9号1幢-1-11等6处房产
标的名称 |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6;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7;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8;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9;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 * ;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 (略) 房产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略) 区学府大道 * 号(渝能国际)附 * 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 * (略) 区不动产权第 点击查看>> 号 | 楼盘名称 | / | ||
建成年份 | 约 * 年 | 楼层 | 1 | ||
建筑面积(㎡)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 (略) 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
能否实际移交 | 是 | 能否权属变更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经理办公会议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 * 情形时,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5、本次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受让方 * 方承担。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按现状转让。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7、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茗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6;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7;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8;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9;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 * ; (略) 区龙溪街道松石 * 巷 * 号附 * 号1-9号1幢-1- (略) 房产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略) 区学府大道 * 号(渝能国际)附 * 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 * (略) 区不动产权第 点击查看>> 号 | 楼盘名称 | / | ||
建成年份 | 约 * 年 | 楼层 | 1 | ||
建筑面积(㎡)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 (略) 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
能否实际移交 | 是 | 能否权属变更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经理办公会议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 * 情形时,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5、本次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受让方 * 方承担。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按现状转让。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7、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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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茗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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