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 G * 9TJ 点击查看>> -2 |
---|---|
项目名称 | 烟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5,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 (略)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当期预售收入现金数额乘以预缴税率3%确定,项目结束期以地块为单元,对项目 (略) 核算后汇算清缴。通过测算,该项目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增值额少于可抵扣额的 * %,但其中有单套面积超过 * 平方米住宅和商业房产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其需要单独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缴纳相关规定,项目期末需 * 次性退回。本次评估考虑了土地增值税退回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略) 确认的汇算清缴金额与本次评估测算得出的金额不 * 致,则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振宇变更为姜义, (略) 有限公司已于 * 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与 (略) 市 (略) (以下简称“ (略) 津房”),整体联合转让烟 (略) (以下简称“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该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2、 (略) 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上述 (略) 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涉及的资产( (略) 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 (略) 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共计 *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略) 所持 (略) 津房置业 * % (略) 分的交易保证金 * 万元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 (略) 分的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至天 (略) (略) 账户。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 *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以底价成交,对应成交金额为 * . * 万元,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以底价成交,对应成交金额为 * . * 万元,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 (略) 分。 5、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遴选方式,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相应交 (略) 分, (略) 和 (略) 津房的最终成交价格分别按照其底价成交金额和相对应的竞价增值金额相加计算,其中相对应的竞价增值金额以总增值金额的4/7和3/7。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如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按天 (略) 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 * 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至天 (略) (略) 帐户;如采取分期付款的的交易方式,首付款(含已交纳的 * 万元保证金)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 * %,并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 (略) (略) 账户,其余款项允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打入转 (略) 账户,但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略) 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 (略) 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办理有效的受让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 (略) 的规定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时对底价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存在协商、合谋或其他 (略) 为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如 * 次性付款,未在签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余款打入天 (略) 指定账户的;(6)如分期付款,未在签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天 (略) 指定账户的;(7)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出具交易凭证)期间的损益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9、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交易 |
项目编号 | G * 9TJ 点击查看>>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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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烟 (略)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5,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 (略)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当期预售收入现金数额乘以预缴税率3%确定,项目结束期以地块为单元,对项目 (略) 核算后汇算清缴。通过测算,该项目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增值额少于可抵扣额的 * %,但其中有单套面积超过 * 平方米住宅和商业房产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其需要单独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缴纳相关规定,项目期末需 * 次性退回。本次评估考虑了土地增值税退回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略) 确认的汇算清缴金额与本次评估测算得出的金额不 * 致,则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振宇变更为姜义, (略) 有限公司已于 * 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 (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与 (略) 市 (略) (以下简称“ (略) 津房”),整体联合转让烟 (略) (以下简称“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该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2、 (略) 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 (略) 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上述 (略) 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涉及的资产( (略) 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 (略) 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共计 *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略) 所持 (略) 津房置业 * % (略) 分的交易保证金 * 万元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 (略) 分的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至天 (略) (略) 账户。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 *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以底价成交,对应成交金额为 * . * 万元, (略) 持 (略) 津房置业 * %股权以底价成交,对应成交金额为 * . * 万元,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 (略) 分。 5、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遴选方式,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相应交 (略) 分, (略) 和 (略) 津房的最终成交价格分别按照其底价成交金额和相对应的竞价增值金额相加计算,其中相对应的竞价增值金额以总增值金额的4/7和3/7。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如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按天 (略) 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 * 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至天 (略) (略) 帐户;如采取分期付款的的交易方式,首付款(含已交纳的 * 万元保证金)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 * %,并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 (略) (略) 账户,其余款项允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打入转 (略) 账户,但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略) 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 * 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 (略) 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办理有效的受让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 (略) 的规定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时对底价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存在协商、合谋或其他 (略) 为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如 * 次性付款,未在签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余款打入天 (略) 指定账户的;(6)如分期付款,未在签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天 (略) 指定账户的;(7)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出具交易凭证)期间的损益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9、本次挂牌交易产生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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