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2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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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27%股权


项目编号 G * 0SC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略) 2. * %股权
转让方名称 * 川发展(控股) (略)
(略) 为批准单位 * 川发展(控股) (略)
转让比例 2. *
挂牌价格 1, * , *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 1.截止 * 日, (略) 市 (略) (略) 投资划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原值共计 * , * , * . * 元,其中:房产原值 * , * , * . * 元、鹅儿沟大桥 * , * , * . * 元、鹅儿沟道路2, * , * . * 元、贡舒路 * , * , * . * 元、金 (略) 7, * , * . * 元。以上划拨的固定资产,其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均为 (略) 市 (略) 区政府, (略) 投资按账面列示,未计提折旧。 (略) 市 (略) (略) 投资划拨无形资产-土地原值 * , * , * . * 元,均已办理权证,其中 * 宗土地已于 * 年向政府移交权证,原值 * , * , * . * 元,权证号分别为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 (略) (略) 结算, (略) 分无形资产未下账。 2、截止 * 日,部分在建工程-土地项目已完成整理,并已 (略) 了交易,但因 (略) (略) 结算, (略) 分在建工程未下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成本 1 土地项目:A2- * 地块 (晶泽地块) 4, * , * . * 2 土地项目:A2- * 地块 * , * . * 3 土地项目:A2- * 地块 8, * , * . * 4 土地项目:A3- * 地块 2, * , * . * 5 土地项目:A3- * 地块( * 亩) * , * . * 6 土地项目:A3- * 地块 * , * . * 7 土地项目:A3- * (育才小学西侧) * , * , * . * 8 土地项目:A3- * 地块 2, * , * . * 9 土地项目:A4- * 地块 4, * . * * 土地项目:C4- * 地块( (略) ) * , * . * * 土地项目:建设路片区C- * -3 * , * . * 合计 —— * , * , * . * 3、长城投资股东中国农发 (略) * (略) 持 * . * % (略) 转让给股东 (略) 市 (略) 区 (略) ,截止 * 日,长城公司未变更工商信息。 4、长城投资未提供具体在建工程进度资料,在建工程成本按付款金额列账。 5、因《增资扩股协议》和《 (略) (略) 章程》相关条款的约定,被评估单 (略) (略) 不予配合,评估人员未能对 (略) 现场调查。 6、《增资扩股协议》中第 * 条增资的相关特别约定如下( (略) (略) 了解): 第 * 款:本次增资扩股后, * 方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 * 方投资资金到位之日起 * 年内(即 * 日之前), (略) 利润分配。 (2)自 * 日起,若 * 方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或等于 * 方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 * * * 方与 * 方之间按0: * 的比例分配; * 方当年应得优先回报金额的不足, (略) 以后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时补足。 (3)自 * 日起,若 * 方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大于 * 方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 * 方仅分配当年优先回报金额,剩余利润向 * * 双方按实缴股权比例分配或经 * * 双方同意后留存(含部分留存) (略) 未分配利润。 第 * 款: * 方作为 * 方在本次增资扩股之前的国有控股出资人, * 方同意 * 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 * 方持有 * 方股权按 * 方实缴出 (略) 受让,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予以完全的配合。 第 * 款:若 * 方拟向除 * 方外的第 (略) (略) (略) 分股权, * 方有权要求 * 方按照 * 方实缴出 (略) (略) 全部股权,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同意并予以完全的配合。 第 * 款:当 * 方公司净资产低于其实收资本的 * %时, * 方有权要求 * 方按照 * 方实缴出资额原 (略) 持 (略) 股权,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同意并给予完全的配合。 《 (略) (略) 章程》第十 * 条的特别约定如下: 第 * 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股东 (略) 市 (略) 区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向除股东 * 川发展(控股) (略) (以下简称“ * 川发展)外的第 (略) 持 (略) 或部分股权,则股东 * 川发展有权要求股 (略) 按照实缴出 (略) (略) 全部股权。 第 * 十 * 条的特别约定如下: ( * ) * 日之前,股 (略) 公司利润分配。 ( * )自 * 日起,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或等于股东 * 川发展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股东 * 川发展与其他股东之间按 * :0的比例分配;股东 * 川发展当年应得优先回报金额的不足,累计至公司以后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时补足。 ( * )自 * 日起,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大于股东 * 川发展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股东 * 川发展仅分配当年优先回报金额,剩余利润向其他股东按实缴股权比例分配或经股东会同意后留存(含部分留存)作为公司未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增资扩股协议》、《 (略) (略) 章程》中的特别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名义为股权投资,实质为约定了优先回报率并保本实际出资额的债权。本次评估是在 (略) 评估并得出评估结论的。 7、 * (略) (略) 增资扩股时, * 川发展(控股) (略) 货币出资 * 万元,持股比例为4. * %,后经 * 日增资后, * 川发展(控股) (略) 持股比例变更为2. * %。 8、 (略) (略) 未提供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不详。 * 、其他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 (略) 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 (略) 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 (略) 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期内 (略) 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时 (略) (略) 使优先购买权。 (略) (略) 报名手续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 (略) 专用账户结算。 *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付款期限: *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项目编号 G * 0SC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略) 2. * %股权
转让方名称 * 川发展(控股) (略)
(略) 为批准单位 * 川发展(控股) (略)
转让比例 2. *
挂牌价格 1, * , *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 1.截止 * 日, (略) 市 (略) (略) 投资划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原值共计 * , * , * . * 元,其中:房产原值 * , * , * . * 元、鹅儿沟大桥 * , * , * . * 元、鹅儿沟道路2, * , * . * 元、贡舒路 * , * , * . * 元、金 (略) 7, * , * . * 元。以上划拨的固定资产,其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均为 (略) 市 (略) 区政府, (略) 投资按账面列示,未计提折旧。 (略) 市 (略) (略) 投资划拨无形资产-土地原值 * , * , * . * 元,均已办理权证,其中 * 宗土地已于 * 年向政府移交权证,原值 * , * , * . * 元,权证号分别为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自国用( * )第 点击查看>> 号, (略) (略) 结算, (略) 分无形资产未下账。 2、截止 * 日,部分在建工程-土地项目已完成整理,并已 (略) 了交易,但因 (略) (略) 结算, (略) 分在建工程未下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成本 1 土地项目:A2- * 地块 (晶泽地块) 4, * , * . * 2 土地项目:A2- * 地块 * , * . * 3 土地项目:A2- * 地块 8, * , * . * 4 土地项目:A3- * 地块 2, * , * . * 5 土地项目:A3- * 地块( * 亩) * , * . * 6 土地项目:A3- * 地块 * , * . * 7 土地项目:A3- * (育才小学西侧) * , * , * . * 8 土地项目:A3- * 地块 2, * , * . * 9 土地项目:A4- * 地块 4, * . * * 土地项目:C4- * 地块( (略) ) * , * . * * 土地项目:建设路片区C- * -3 * , * . * 合计 —— * , * , * . * 3、长城投资股东中国农发 (略) * (略) 持 * . * % (略) 转让给股东 (略) 市 (略) 区 (略) ,截止 * 日,长城公司未变更工商信息。 4、长城投资未提供具体在建工程进度资料,在建工程成本按付款金额列账。 5、因《增资扩股协议》和《 (略) (略) 章程》相关条款的约定,被评估单 (略) (略) 不予配合,评估人员未能对 (略) 现场调查。 6、《增资扩股协议》中第 * 条增资的相关特别约定如下( (略) (略) 了解): 第 * 款:本次增资扩股后, * 方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 * 方投资资金到位之日起 * 年内(即 * 日之前), (略) 利润分配。 (2)自 * 日起,若 * 方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或等于 * 方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 * * * 方与 * 方之间按0: * 的比例分配; * 方当年应得优先回报金额的不足, (略) 以后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时补足。 (3)自 * 日起,若 * 方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大于 * 方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 * 方仅分配当年优先回报金额,剩余利润向 * * 双方按实缴股权比例分配或经 * * 双方同意后留存(含部分留存) (略) 未分配利润。 第 * 款: * 方作为 * 方在本次增资扩股之前的国有控股出资人, * 方同意 * 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 * 方持有 * 方股权按 * 方实缴出 (略) 受让,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予以完全的配合。 第 * 款:若 * 方拟向除 * 方外的第 (略) (略) (略) 分股权, * 方有权要求 * 方按照 * 方实缴出 (略) (略) 全部股权,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同意并予以完全的配合。 第 * 款:当 * 方公司净资产低于其实收资本的 * %时, * 方有权要求 * 方按照 * 方实缴出资额原 (略) 持 (略) 股权,其余股 (略) 和 * 方应同意并给予完全的配合。 《 (略) (略) 章程》第十 * 条的特别约定如下: 第 * 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股东 (略) 市 (略) 区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向除股东 * 川发展(控股) (略) (以下简称“ * 川发展)外的第 (略) 持 (略) 或部分股权,则股东 * 川发展有权要求股 (略) 按照实缴出 (略) (略) 全部股权。 第 * 十 * 条的特别约定如下: ( * ) * 日之前,股 (略) 公司利润分配。 ( * )自 * 日起,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或等于股东 * 川发展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股东 * 川发展与其他股东之间按 * :0的比例分配;股东 * 川发展当年应得优先回报金额的不足,累计至公司以后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时补足。 ( * )自 * 日起,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大于股东 * 川发展实缴出资额按 (略) 规定的 *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年优先回报金额,则股东 * 川发展仅分配当年优先回报金额,剩余利润向其他股东按实缴股权比例分配或经股东会同意后留存(含部分留存)作为公司未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增资扩股协议》、《 (略) (略) 章程》中的特别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名义为股权投资,实质为约定了优先回报率并保本实际出资额的债权。本次评估是在 (略) 评估并得出评估结论的。 7、 * (略) (略) 增资扩股时, * 川发展(控股) (略) 货币出资 * 万元,持股比例为4. * %,后经 * 日增资后, * 川发展(控股) (略) 持股比例变更为2. * %。 8、 (略) (略) 未提供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不详。 * 、其他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 (略) 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 (略) 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 (略) 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期内 (略) 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时 (略) (略) 使优先购买权。 (略) (略) 报名手续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 (略)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 (略) 专用账户结算。 *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付款期限: *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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