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民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1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 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 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 规则 ,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 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4.1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1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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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2家符合增资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2%(若仅1.1%股权或0.9%股权其中 * 项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视为本次增资不成功并终止本次增资); 2、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1万元人民币,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为2%; 3、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订《增资协议》; 4、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最近 * 期财务报表中为 * 年2月的累计金额。 2、备查资料: 点击查看>> 审计报告、增资方案。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1.股东会 增资企业的股东会由原股东和新股东 * 方组成,股东会按照同 (略) 使职权, (略) 使表决权; 2.执行董事 因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公司暂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指派。 3.监事会 增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以实际组建商议为准),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监事长由1名投资方提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经理及其他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并根据公司情况 (略) 门。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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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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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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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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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自然人,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身份证明) (2)意向投资方无犯罪记录。(以意向投资方书面承诺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持有中国保 (略) 颁发的有效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应具有 * 年及以上保险公估从业经历,有良好商业信用,且从未 (略) 保 (略) (原名为“中国保 (略) ”) (略) 罚(以意向投资方书面承诺书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 (略) 期内向 (略) 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须列明选择参加1.1%股权或是0.9%股权,只能选择其中 * 项)及相关附件材料,待 (略) 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 元(1.1% (略) 分)、 * 元(0.9% (略) 分)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1.1%和0.9%股权各自仅征集到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由增资企业和意 (略) 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投资方;若1.1%或0.9%股权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若仅1.1%股权或0.9%股权其中 * 项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视为本次增资不成功并终止本次增资。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企业增资。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企业收 (略) 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后 * 个工作日内组织增资有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 (略) 分。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9、增资企业可对意 (略) 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 (略) 核实和确认。 * 、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届满,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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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经公开征集,如果1.1%和0.9%股权各自只征集到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由增资企业和意 (略) 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投资方。若1.1%或0.9%股权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略) 的约定,采取竞 (略) 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从业经验、从业年限、行业声誉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股东具有业务 (略) 经历的优先。 |
联系人 | * 盼盼 | 联系QQ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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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需求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 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丶信息发布需求
* 丶遴选方案
* 丶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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