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原煤公开竞价交易公告20200411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原煤公开竞价交易公告20200411
各供应商:
根据《神 (略) 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略) (略) (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 * 日开展原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交易资格:在神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 .交易地点:供方将商 (略) 含税价(并附煤管票)送至 (略) 市乌兰木伦镇内 (略) (略) 。
* .采购资源信息
煤 种 |
拦标价 (元/吨) |
采购总量 (吨)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最小供货数量(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 |
原煤-5 |
* |
* |
* |
* 0 |
1 |
注:拦标 (略) 含税价。
* . (略) 期: * 日至 * 日。
* .交易规则: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 .品种质量标准:
煤 种 |
品 质 规 格 |
|||||
水 份 (Mt,%) |
(-1.4)精煤回收率(%) |
(-1.4 )精煤灰分 (Ad,%) |
(-1.4 )精煤全硫 (St,d,%) |
原煤煤泥含量(-0.5mm,%) |
粒度要求 |
|
原煤-5 |
≤ * |
≥ * |
≤4.5 |
≤0.4 |
≤ * |
- * mm以下 |
* .运输及交货:
供方负责组织商品运输,将商品运送到 (略) 落地交货。
* .验收方法及标准:
1. 计量:需方对供方过磅计量单(汽车地磅衡等)进行复磅核对,核对无误后需方出具过磅计量单(签字盖章)作为计量结算依据。对计量有异议时, (略) 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略) 门核实。
2. 煤质: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制化相关标准,由需 (略) 采样、制作并化验,供方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 (略) 公正检验。
3. 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 (略) 理:
(1) 供方必须保证来货为与需方对应的真实商品,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 (略) 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 (略) ,且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对供方的整个 (略) 监督;
(2) 供方货物中有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5— * 吨;
(3) 遇矸石、杂物等垃圾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供方驾驶员清除垃圾并除皮,严重者,可按 (略) 理。
4. 供煤过程中出现问题供方需及时改正,需方指出问题供方不改者,需方有权通知供方停止供煤并整改问题,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煤。
十.数质量验收结算标准
1. 数量以需方出具的货物过磅计量单为验收数量,单位为吨,保留到两位小数。
2. 以 * 吨为批次采样单元,不足 * 吨的按 * 舍 * 入方式计算,采样单元可根据 (略) 调整。
3. (略) 完毕或者供货结束后,将所有批次采样单元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煤质结算指标并作为结算依据。
4. 原煤全水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全水分指标 * %为基准。结算全水分指标≤ * %时为合格,> * %时, (略) 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结算全水分指标- * %)。
5. (-1.4)精煤回收率: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回收率指标 * %为基准。结算回收率指标≥ * %时为合格,< * %时,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 * %-结算回收率指标)。
6. (-1.4)精煤灰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灰分指标4.5%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4.5%时为合格,>4.5%时,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7. (-1.4)精煤全硫: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全硫指标0.4%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0.4%为合格,>0.4%时,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若高于0.5%,则超过0.5%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
8. 煤泥含量、粒度要求有任何 * 项指标超出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规定要求范围的,拒收。
9. 焦化公司 (略) 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
释义:结算数量=验收数量-煤质考核数量。
十 * .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
(略) 完毕或供货结束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 * 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 %),需方 * 次性 (略) 煤款。
十 * .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 * 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2. 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 (略) 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 *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3. * 方应严格按照 * 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 * 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 * 切费用由 * 方承担。
4. * 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 * 方可停止进煤, * 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 * 方煤质量要求, *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中标后, * 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 * %(含),按(中标量× * %-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 因 * 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 (略) 扣除, * 方收到申请后,在 *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 (略) 协商达成 * 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 (略)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4月 * 日上午 * : * 点前以本单位账户 (略) 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行 号: 点击查看>>
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 (略) 上操作支付。缴纳保 (略) 上点击支付无法通过,如已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杨守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9. 交易商对本次公开竞价采购还有疑问,请 (略) (略) 联系,联系人:刘小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略)
* 日
各供应商:
根据《神 (略) 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略) (略) (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 * 日开展原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交易资格:在神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 .交易地点:供方将商 (略) 含税价(并附煤管票)送至 (略) 市乌兰木伦镇内 (略) (略) 。
* .采购资源信息
煤 种 |
拦标价 (元/吨) |
采购总量 (吨)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最小供货数量(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 |
原煤-5 |
* |
* |
* |
* 0 |
1 |
注:拦标 (略) 含税价。
* . (略) 期: * 日至 * 日。
* .交易规则: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 .品种质量标准:
煤 种 |
品 质 规 格 |
|||||
水 份 (Mt,%) |
(-1.4)精煤回收率(%) |
(-1.4 )精煤灰分 (Ad,%) |
(-1.4 )精煤全硫 (St,d,%) |
原煤煤泥含量(-0.5mm,%) |
粒度要求 |
|
原煤-5 |
≤ * |
≥ * |
≤4.5 |
≤0.4 |
≤ * |
- * mm以下 |
* .运输及交货:
供方负责组织商品运输,将商品运送到 (略) 落地交货。
* .验收方法及标准:
1. 计量:需方对供方过磅计量单(汽车地磅衡等)进行复磅核对,核对无误后需方出具过磅计量单(签字盖章)作为计量结算依据。对计量有异议时, (略) 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 (略) 门核实。
2. 煤质: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制化相关标准,由需 (略) 采样、制作并化验,供方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 (略) 公正检验。
3. 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 (略) 理:
(1) 供方必须保证来货为与需方对应的真实商品,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 (略) 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 (略) ,且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对供方的整个 (略) 监督;
(2) 供方货物中有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5— * 吨;
(3) 遇矸石、杂物等垃圾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供方驾驶员清除垃圾并除皮,严重者,可按 (略) 理。
4. 供煤过程中出现问题供方需及时改正,需方指出问题供方不改者,需方有权通知供方停止供煤并整改问题,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煤。
十.数质量验收结算标准
1. 数量以需方出具的货物过磅计量单为验收数量,单位为吨,保留到两位小数。
2. 以 * 吨为批次采样单元,不足 * 吨的按 * 舍 * 入方式计算,采样单元可根据 (略) 调整。
3. (略) 完毕或者供货结束后,将所有批次采样单元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煤质结算指标并作为结算依据。
4. 原煤全水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全水分指标 * %为基准。结算全水分指标≤ * %时为合格,> * %时, (略) 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结算全水分指标- * %)。
5. (-1.4)精煤回收率: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回收率指标 * %为基准。结算回收率指标≥ * %时为合格,< * %时,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 * %-结算回收率指标)。
6. (-1.4)精煤灰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灰分指标4.5%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4.5%时为合格,>4.5%时,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7. (-1.4)精煤全硫: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全硫指标0.4%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0.4%为合格,>0.4%时,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若高于0.5%,则超过0.5%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
8. 煤泥含量、粒度要求有任何 * 项指标超出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规定要求范围的,拒收。
9. 焦化公司 (略) 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
释义:结算数量=验收数量-煤质考核数量。
十 * .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
(略) 完毕或供货结束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 * 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 %),需方 * 次性 (略) 煤款。
十 * .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 * 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2. 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 (略) 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 *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3. * 方应严格按照 * 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 * 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 * 切费用由 * 方承担。
4. * 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 * 方可停止进煤, * 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 * 方煤质量要求, *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中标后, * 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 * %(含),按(中标量× * %-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 因 * 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 (略) 扣除, * 方收到申请后,在 *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 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 (略) 协商达成 * 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 (略)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4月 * 日上午 * : * 点前以本单位账户 (略) 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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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 (略) 上操作支付。缴纳保 (略) 上点击支付无法通过,如已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杨守兵,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9. 交易商对本次公开竞价采购还有疑问,请 (略) (略) 联系,联系人:刘小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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