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外债权拍卖公告
(破)淄博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外债权拍卖公告
特别申明: (略) 、交接等后续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 (略) (略) 管理人负责。 (略) 、竞买须知及管理人制作的《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等其他材料表示认可,竞买人不持任何异议。
(略) (略) 管理人将 (略) 络拍 (略) 公开拍卖活动,第 * 次拍卖将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延时的除外)举行,起拍价为 点击查看>> .3元;如果第 * 次拍卖流拍,将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延时的除外)举行第 * 次拍卖,起拍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现公告如下:
*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在破 (略) 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略) 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 (略) 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管理人在本《拍卖公告》中后附文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管理人根据截至本案破产申请受理日的统计资料及管理 (略) 作的 * 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最后实际接收 (略) 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与附件 * 《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所列金额或明细不完全 * 致,管理人对此等金额误差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此次系按照本次拍卖时的标的债 (略) 拍卖,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管理人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竞买人予以认可,不向管理人追责。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管理人在此指出,标的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略) 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风险提示】: (略) (略) (以下简称“ * 林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本文统称“标的债权”或“标的物”) (略) 的多方调查获得,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反担保人或第 * 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 (略) 分消灭或不 (略) 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对于 (略) 使可能存在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标的债权的债务 (略) 互负债务等的情形;
(6)标的债权可能因相关人已达成的相关免责协议导致丧失权利基础;
(7)就标的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管理人、其他债权人或第 * 人收 (略) 分对外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9)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 *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或反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没有过错 (略) 分过错责任;
( *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或反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在保证协议或反担保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或反担保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或反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 *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 *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 (略) 使;
( *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
( *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
( *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 * 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略)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
( *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略) 承担风险。法院及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 * 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 * 切风险以及 (略) 造成的 * 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 、拍卖标的
(略)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本金 点击查看>> .3元(详见附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
起拍价: 点击查看>> .3元;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点击查看>> 元
标的物现状:
1.截止标的债权挂拍之日,《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对外债权账面反映本金余额共计 点击查看>> .3元。
2. * 林公司在标的债权挂拍之前已经收回的款项(如有)不在本拍卖标的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联系。
* 、咨询看样
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略) 。 (略) 前往看样,也可在开拍 * 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统 * 安排看样。
* 、竞买人条件:
1.凡具 (略)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 (略) 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 (略)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 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 (略) 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 * 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 * 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 、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拍卖标的物 (略) 涉及 (略) 需承担的 * 切税、 (略)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 (略) 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均 (略) 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 (略) (略) 查询,与吴 (略) 、 (略) (略) 管理人无关。
*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 * 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款缴纳: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款汇至本管理人(户名: (略) (略) 管理人,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 (略) 拍卖成交款后 *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区北辛路 * 号 * 林工业园)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即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2.买受人在按 (略) 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 (略) 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 (略) 财务账册里记载的有关拍卖标的物形成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 (略) (略) 交付义务。
3.向买受人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管理人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管理人在对该 (略) (略) 获得或持有的与该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 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对 (略) (略)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凭证等等;
(2)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委 (略) 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等;
(3)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在买受人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 (略) 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 * 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
(4)如管理人在向买受人转让标的债权后,管理人仍然 (略) 涉及的文件与 (略) 涉及的文件系同 * 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继续保留 (略) 有权,但 (略) 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买受人可以通过向管理人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十 * 、特别提醒
(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 )参照法释〔 * 〕 * 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略) 公示。
( *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电话:联系人:张律师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 (略) 。
附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
(略) (略) 管理人
* 〇 * 〇年 * 月 * 日
特别申明: (略) 、交接等后续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 (略) (略) 管理人负责。 (略) 、竞买须知及管理人制作的《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等其他材料表示认可,竞买人不持任何异议。
(略) (略) 管理人将 (略) 络拍 (略) 公开拍卖活动,第 * 次拍卖将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延时的除外)举行,起拍价为 点击查看>> .3元;如果第 * 次拍卖流拍,将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延时的除外)举行第 * 次拍卖,起拍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现公告如下:
*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在破 (略) 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略) 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 (略) 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管理人在本《拍卖公告》中后附文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管理人根据截至本案破产申请受理日的统计资料及管理 (略) 作的 * 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最后实际接收 (略) 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与附件 * 《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所列金额或明细不完全 * 致,管理人对此等金额误差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此次系按照本次拍卖时的标的债 (略) 拍卖,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管理人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竞买人予以认可,不向管理人追责。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管理人在此指出,标的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略) 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风险提示】: (略) (略) (以下简称“ * 林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本文统称“标的债权”或“标的物”) (略) 的多方调查获得,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反担保人或第 * 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 (略) 分消灭或不 (略) 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对于 (略) 使可能存在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标的债权的债务 (略) 互负债务等的情形;
(6)标的债权可能因相关人已达成的相关免责协议导致丧失权利基础;
(7)就标的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管理人、其他债权人或第 * 人收 (略) 分对外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9)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 *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或反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没有过错 (略) 分过错责任;
( *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或反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在保证协议或反担保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或反担保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或反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 *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 *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 (略) 使;
( *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
( *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
( *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 * 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略)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 (略) 分败诉、法院已 (略) 等诉讼风险;
( *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略) 承担风险。法院及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 * 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 * 切风险以及 (略) 造成的 * 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 、拍卖标的
(略)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本金 点击查看>> .3元(详见附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
起拍价: 点击查看>> .3元;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增价幅度: 点击查看>> 元
标的物现状:
1.截止标的债权挂拍之日,《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中对外债权账面反映本金余额共计 点击查看>> .3元。
2. * 林公司在标的债权挂拍之前已经收回的款项(如有)不在本拍卖标的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联系。
* 、咨询看样
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略) 。 (略) 前往看样,也可在开拍 * 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统 * 安排看样。
* 、竞买人条件:
1.凡具 (略)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 (略) 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 (略)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 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 (略) 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 * 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 * 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 、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拍卖标的物 (略) 涉及 (略) 需承担的 * 切税、 (略)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 (略) 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均 (略) 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 (略) (略) 查询,与吴 (略) 、 (略) (略) 管理人无关。
*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 * 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款缴纳: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款汇至本管理人(户名: (略) (略) 管理人,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 (略) 拍卖成交款后 *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区北辛路 * 号 * 林工业园)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即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2.买受人在按 (略) 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 (略) 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管 (略) 财务账册里记载的有关拍卖标的物形成的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移交予买受 (略) (略) 交付义务。
3.向买受人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管理人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管理人在对该 (略) (略) 获得或持有的与该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 * 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对 (略) (略)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凭证等等;
(2)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委 (略) 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等;
(3)原债权人或管理人在买受人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 (略) 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 * 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
(4)如管理人在向买受人转让标的债权后,管理人仍然 (略) 涉及的文件与 (略) 涉及的文件系同 * 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继续保留 (略) 有权,但 (略) 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买受人可以通过向管理人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十 * 、特别提醒
(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 )参照法释〔 * 〕 * 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略) 公示。
( *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电话:联系人:张律师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略) : 点击查看>> 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 (略) 。
附件:《 * 林应收债权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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