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批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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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批补充耕地指标



(略)

湘资耕指告字[ * ]4号

受转让人委托,我中心决定使用 (略) 省公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略) 上挂牌方式,组织公开转让 (略) 省 * 年第 * 批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新增耕地数量指标 * 公顷、新增水田指标 * 公顷、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 , * 公斤,共设置1个标的。 (略) 如下:

* 、挂牌转让标的情况表

标的编号 指标数量 起始价(交易价格)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数量指标(公顷) 水田指标(公顷) 产能指标(公斤) * 日 * 时 * 分
挂牌截止时间
(略) 挂[ * ] * 号 * * * , * 3, * * * 7, * * 日 * 时 * 分
申请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底价输入时间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 * 分钟至该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 * 分钟。


* 、起始价(交易价格)、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含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起始价、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的确定标准
(1)起始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5.2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3.5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去掉小数后进1)。
(2)加价幅度:仅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或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指标数量与起始价标准的乘积的5%确定(取整);既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又含有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对应项乘积的和的5%确定(取整)。
(3)竞买保证金:按照不高于起始价的 * %确定(取整)。
(4)最高限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 * 万元/亩,新增水田指标按照 * 万元/亩的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取整)。

* 、申请人资质

( * )申请人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受让补充耕地指标;
( * )申请人办理了 (略) CA数字证书并办理了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手续;
( * )申请人申请竞买的指标总量不大于当年省自然资源厅下 (略) 在行政区新增耕地占用计划之 (略) 在行政区当年已经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之和的差。

* 、确定竞得人原则

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或)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有底价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对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按照“定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符合限时竞价启动条件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对该标的开始限时竞价程序。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根据设定规则判断是否成交,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 *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底价输入、显示规定:
1、转让人设置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底价应为总价。如某标的仅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为 * 万元/公顷(即 * 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 * 万元。如某标的仅有新增水田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为 * 万元/公顷(即8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 * 万元。如某标的同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各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分别为 * 万元/公顷、 * 万元/公顷,则应输入底价为 * 万元。如上述标的均还含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 0公斤(0.3万元/百公斤),则上述各标的的底价均应增加 * 万元。
2、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有底价挂牌”;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标的未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无底价挂牌”。
3、各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只能输入、查看、修改本单位的标的的底价。某个标的的输入底价时间届满,交易系统自动关闭该标的的底价输入通道;已输入底价的,转让人不得再查看、修改该标的的底价;未输入底价的,不得再输入底价。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前,所有标的均不显示转让人和底价。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后,显示成交标的的转让人和底价。
2、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各竞买人在报价与竞价期间可多次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加价,包括在本身报价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时,已经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无法继续加价,其他竞买人可继续报出最高限价。
3、竞买人必须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请使用IE * .0及以上的浏览器登 * 交易系统。

* 、缴纳交易服务费

(略) 省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 (略) 省 (略) 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 号)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省公 (略) 傅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2、《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 * 号)。

(略) 省公 (略)
* 日


(略)

湘资耕指告字[ * ]4号

受转让人委托,我中心决定使用 (略) 省公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略) 上挂牌方式,组织公开转让 (略) 省 * 年第 * 批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新增耕地数量指标 * 公顷、新增水田指标 * 公顷、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 , * 公斤,共设置1个标的。 (略) 如下:

* 、挂牌转让标的情况表

标的编号 指标数量 起始价(交易价格)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数量指标(公顷) 水田指标(公顷) 产能指标(公斤) * 日 * 时 * 分
挂牌截止时间
(略) 挂[ * ] * 号 * * * , * 3, * * * 7, * * 日 * 时 * 分
申请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底价输入时间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 * 分钟至该标的的挂牌截止时间前 * 分钟。


* 、起始价(交易价格)、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含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起始价、最高限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的确定标准
(1)起始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5.2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水田指标按照3.5万元/亩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去掉小数后进1)。
(2)加价幅度:仅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或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指标数量与起始价标准的乘积的5%确定(取整);既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又含有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按照不高于对应项乘积的和的5%确定(取整)。
(3)竞买保证金:按照不高于起始价的 * %确定(取整)。
(4)最高限价: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按 * 万元/亩,新增水田指标按照 * 万元/亩的标准确定,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按照0.3万元/百公斤确定(取整)。

* 、申请人资质

( * )申请人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受让补充耕地指标;
( * )申请人办理了 (略) CA数字证书并办理了竞买保证金账户绑定手续;
( * )申请人申请竞买的指标总量不大于当年省自然资源厅下 (略) 在行政区新增耕地占用计划之 (略) 在行政区当年已经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之和的差。

* 、确定竞得人原则

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或)新增水田指标标的,有底价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和“限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对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按照“定价交易”原则确定竞得人。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符合限时竞价启动条件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对该标的开始限时竞价程序。仅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标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根据设定规则判断是否成交,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 * )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的底价输入、显示规定:
1、转让人设置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底价应为总价。如某标的仅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为 * 万元/公顷(即 * 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 * 万元。如某标的仅有新增水田指标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为 * 万元/公顷(即8万元/亩),则应输入的底价为 * 万元。如某标的同时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各5公顷,若转让人设置的底价标准分别为 * 万元/公顷、 * 万元/公顷,则应输入底价为 * 万元。如上述标的均还含有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 0公斤(0.3万元/百公斤),则上述各标的的底价均应增加 * 万元。
2、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标的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有底价挂牌”;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对某标的未输入底价时,交易系统在交易大厅自动显示该标的为“无底价挂牌”。
3、各转让人在规定的底价输入时间内,只能输入、查看、修改本单位的标的的底价。某个标的的输入底价时间届满,交易系统自动关闭该标的的底价输入通道;已输入底价的,转让人不得再查看、修改该标的的底价;未输入底价的,不得再输入底价。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前,所有标的均不显示转让人和底价。本批标的交易完成后,显示成交标的的转让人和底价。
2、对含有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新增水田指标的标的,各竞买人在报价与竞价期间可多次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加价,包括在本身报价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次加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时,已经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无法继续加价,其他竞买人可继续报出最高限价。
3、竞买人必须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请使用IE * .0及以上的浏览器登 * 交易系统。

* 、缴纳交易服务费

(略) 省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 (略) 省 (略) 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 号)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省公 (略) 傅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竞买须知》。
2、《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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