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校区)学生超市综合体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校区)学生超市综合体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校区)
学生超市综合体
经营权承包
招标文件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7月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新城新校区
学生超市综合体经营权项目招标书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新城新校区原有超市依据合同将于7月底到期。现对超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新城新校区超市综合体经营权承包。
2.项目内容:
(1)超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2)经营范围及要求:食杂、日杂(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生活用品);严禁出售大功率电器、刀具(文具刀具除外)、电排插等;不得现场加工食品(如汉堡、热狗、麻辣烫、烧烤等);不得出售烟酒和含酒精类饮料。
(3)自动售货机投放:目前可在教学楼、公寓楼、运动场、浴室等位置设置17-18台自动售货机,每台自动售货机每年管理费不低于5000元(投标时单独报价),电费另行计算。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各项证照合法齐全的商品零售企业或自有资金500万元以上无犯罪记录的公民,于2020年7月30日开标前携带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学校公开办报备。
2.中标者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包。
3.承包人资质条件
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注册的企业;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备查)。
4.承包人必须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投标须知
1.销售收费须统一纳入学院一卡通收费系统进行管理(第一年免收平台使用费,第二年开始,平台管理费按照5‰收取),不得私自通过其他形式收款,按学院规定定期返还营业款。超市内设施由中标者自理,2020年8月20日前准备就绪并试营业为完成任务。一个月内按有关部门规定办齐营业所需的全部证照,否则视同违约。
2.经营权标的:超市承包经营权暂定3年,无最低标的额,最高报价者中标。
3.投标保证金及第一年承包费缴纳: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第一年承包金。未按时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者的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自动转为经营押金,用于经营者出现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等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用后即补,保持20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5.承包金缴纳
第一年承包金须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连同保证金)打到校方指定账号。从第二年开始每年7月15日前,承包方向校方主动缴纳承包金,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1000元,且中标方不得有异议。逾期10日视为自动放弃继续承包,校方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6.超市不能变相转包他人,若违反经查实,视同承包者愿将20万元保证金捐献校方办教育,并在3日内撤出学校。
7.超市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液化气、燃料。
五、投标书编制
1.投标书按照以下内容顺序编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标人简历)。
(2)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价表(承包金额/年)。
(5)两家或以上超市承包合同复印件。
(6)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书要求
(1)投标书要求A4纸编制。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部位加盖章。
(2)投标书要求有两本。正副各一本。密封后按要求送达招标方。
(3)投标书封面: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人)、联系电话。
3.其他要求
(1)招标人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投标。
(2)投标截止日期:按招标公告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招标方办公室,过时拒接。
六、评标原则
评标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在整体衡量投标方的规模、资金、技术及经营信誉基础上,标的高者中标。
七、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12:00前截止。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先锋小学东300米)。
联系人:董杰189*****733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泾河新校区
招标办
2020.7.7
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一、商务主要条款
1.要求超市经营的所有商品采购途径正规,明码标价,每件商品上都必须贴价码签,凡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向校方缴纳1万元违约金,发现3次及以上直接解除合同,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另行协商收取标准,由承包者自理,承包者不得兼开设餐饮部(门面房承包者可以经营汉堡和奶茶,超市不得干涉),不能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营业。
3.超市严禁出售过期商品、变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1万元(校方从营业额中自动扣除),发现三次即取消承包资格,承包方一周内撤出学校。若发生意外事故(如食物中毒等)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校方负责协调处理。
4.承包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进货记录。采购食品须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超市。台账记录应按月装订成册并交校方留底备查。校方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超市抽查并监督采购工作。如现场无法提供索证索票,学院监管部门给予1000元到10000元罚款。
5.承包者经营服务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员工与承包者的任何纠纷均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承包者包括员工与供货商以及其他经济纠纷与学院无关,由承包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承包者合同期内诚信经营,与学校合作关系良好,在合同期满之后的新一轮招投标中,根据新的招标文件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7.本招标公告中关于超市经营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于正式合同中约定。
8.凡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认知和接受本招标书之约定,并据此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9. 校方不提供住宿。
10.其他要求:
(1)承包者须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自觉接受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和学校医务室的检查指导。
(2)承包者负责办理政府部门所要求办理的本身经营所需要的的各类证照及年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法获得相关部门书面批复的,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4)承包者须每学期按照管理目标向校方书面汇报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计划限期落实,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经营场所布置广告、条幅标语须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内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校方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稳定安全。
(6)承包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方案须书面报经校方及校方所在地消防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方装修方案包括平面规划、功能区设置等作为合同附件必要组成部分,经校方确认后承包方不得更改,若装修方案确需更改,则需经校方同意后才可变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
1.承包方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承包方要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承包方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
3.承包方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得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用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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