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大院羽毛球场、气排球场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大院羽毛球场、气排球场工程招标公告

长泰县人民政府大院羽毛球场、气排球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人民政府大院羽毛球场、气排球场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泰发改招 [2012]88号文核准招标。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泰县武安镇解放路82号;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45万元, 审核价为36674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用地面积640平方米,建设一个羽毛球场、一个气排球场和两间更衣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店面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注: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5 月17日17: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 仟元整。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
帐号名称:长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长泰工行
帐 号: 14090 231090 2203 691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5月18日10时 00分,提交地点为:长泰县人和南路工会大厦九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费用
9.1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798
招标代理: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小卢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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