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吉米片区万亩花椒示范基地项目
甘洛县吉米片区万亩花椒示范基地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洛县吉米片区万亩花椒示范基地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甘洛县吉米片区万亩花椒示范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2019〕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洛县吉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洛县吉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19〕17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恒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洛县吉米镇呷洛村、阿沙莫村 ;
2.2 建设规模: 一是道路工程建设。建设宽度为 3.5 米,总长 6 公里的基地主干道;建设宽度为 2.5 米,总长 13.5 公里的基地生产便道;配套 6 米 39W 整套配置的 120 盏太阳能路灯。二是水利工程建设。2700亩产业灌溉饮水工程建设,从山上取水点取水,引水入产业园,包括蓄水池、存水井、引水管网和灌溉管网等建设。三是对 2179 亩土地进治理。包括地形整治、种植地起垄、开沟、修建挡土墙。四是实施产业基地景观工程。包括入口精神堡垒 2 个,新建观景平台及停车场2 个,修建休息亭 4个,修建基地产业景观雕塑 2 个,修建宣传专栏24 个,修建基地标识系统 2 个,栽种观赏樱花 1000 株。五是实施排污、通信等其他设施工程。包括改建厕所 1 个,投放垃圾桶 20 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 套 ;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述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地下障碍物(含地下管线)勘探、地形测绘、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2.4 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0(0-5)年已完成不少于0(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均由牵头单位负责。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07月14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30日 14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甘洛县吉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甘洛县吉米镇色达村
邮编: 616850
联系人: 汪先生
电话: 136*****168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 1 号迪欧时代 1 栋 403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20年07月09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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