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教学设备采购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教学设备采购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教学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9日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的教学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20]000036,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0021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教学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0]000036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教学设备

1

48万元

2

食堂设备

1

12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服务质量达到货物制造商公开的服务标准;不低于生产厂家的“三包”服务时限。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到场服务。货物维修应提供相应代用设备。

3、所有设备必须全新,具有合格证。

1、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保修期:不低于三年;

3、付款方式: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50%。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另外的5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每日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城市风景18栋208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0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荷塘区明照小学;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明照村;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 唐周王腊春

联系电话:****-****************

传 真:****-********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金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设备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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