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监测车辆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监测车辆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青海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监测车辆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青海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应急监测车辆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2-02030Ⅱ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财政厅以青财建字【2011】11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资金来自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环境应急监测车辆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2 招标内容:环境应急监测车两台及其配套的车载/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车载/便携式GC-MS、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便携式气象五参数检测仪、气体采样器、水质采样器、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面积/流速流量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x y剂量率仪、α β表面污染测量仪、半封闭化学防护服、全封闭化学防护服、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
2.3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主要监测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证明、车辆生产单位出具的车辆销售代理证明的书面材料、相应的车辆改装资质及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购的环境应急监测车使用奔驰底盘改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应急监测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7楼7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元,其他文件资料费另计,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1楼
邮 编:810008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王强、张亚楠
电话/传真:****-*******
业务联系人:陈冠志 余海燕
电话/传真:****-*******
开 户 银 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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