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

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


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
项目编号:[350200]ZTH[CS]*******作者: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0-07-09 17:2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厦门市交通研究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CS]*******的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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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环东海域新城西北片区公共交通近期实施规划1国内**************厦门市交通研究中心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地产大厦;

4.3交付条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现状调查及相关规划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公交线网规划及实施策划、公交场站规划及实施策划、公交中途停靠站改善。策划片区公共交通改善的线路和场站设施,提交相关部门促进实施,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组织专家评审、报批、入库等相关验收程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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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
240项目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330经财政审核结算价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如乙方尚未开始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如乙方已开始工作的,除已付之定金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再支付费用。2、若甲方未按时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1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3、若乙方未按时提交成果,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定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4、若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情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因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并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少相应的设计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厦门兴业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兴业银行账号:****************17账号:****************15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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